六入處誦 雜阿含經要義
【六入處誦】179-284經 林崇安編講
佛法教材系列A8
財團法人內觀教育基金會出版
佛法教材系列A8
目錄
【六入處誦(處品)】
資料與主題項目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01 要義179-182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03
要義183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05 要義184-185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06
要義186-188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08 要義189-217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10
要義218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15 要義219-234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18
要義235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23 要義236-252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30
要義253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39 要義254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42
要義255-270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44 要義271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48
要義272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51 要義273-274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53
要義275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60 要義276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63
要義277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65
要義278-284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68
《雜阿含經》要義
林崇安教授編講
【六入處誦】
一、資料
(1)《雜阿含經論會編》(簡稱《會編》),印順導師編,正聞出版社
1983 初版,1994
重版。此中的《雜阿含經》,是求那跋陀羅由
梵文譯漢(443 年)。此中的論,是《瑜伽師地論
為玄奘法師由梵文譯漢(648
年)。
攝事分
(2)北傳的《雜阿含經》,相當於南傳的《相應部》(巴利文)。
(3)《雜阿含經》有不同的版本和經號:
以下引用時先列出《會編》的頁數和經號,而後列出其他版本 的經號以便比對:大正藏(大);佛光藏(光);內觀教育版(內);
南傳相應部(S
(4)以下所引經論中,凡有所校正的字詞,用括號〔〕標出。此中, 經的校正,參考南傳的《相應部》;論的校正,參考藏文的《瑜
伽師地論》。
二、雜阿含經的主題項目
●《會編》(上冊)前文第七頁
《瑜伽師地論》〈攝事分〉卷八五(大正三○.七七二下)說:
「《雜阿笈摩》者,謂於是中,世尊觀待彼彼所化,宣說 8 如來及 7 諸弟子所說相應;1 蘊、6 界、2 處相應,3 緣起、4 食、5 諦相應;9
念住、正斷、神足、根、力、覺支、道支、入出息念、學、證淨等相 應;又依八眾說 10
眾相應。……即彼一切事相應教,間廁鳩集,是
故說名《雜阿
笈摩》
藏文的〈攝事分〉中,此段的漢譯是:
1
「《雜阿笈摩》者,謂於是中,世尊觀待彼彼所化,宣說……:1 蘊、
2 處及 3 緣起相應,如是 4 食、5 諦、6 界及受相應,7
諸聲聞及 8 如 來所說相應,9 念住、正斷、神足、根、力、覺支、道支、入出息念、 諸學、證淨相應,及依八眾之 10 眾相應。……即彼一切事相應教,
間廁鳩集,是故說名《雜阿笈摩》
〔分析〕 此中所說的《雜阿含經》內容與《瑜伽師地論》卷三的「九事」、卷 二五的「契經」、《顯揚聖教論》卷八的「契經」,都有相同的次第如
下:
1 蘊相應:【五陰誦第一】(=蘊品)
2 處相應:【六入處誦第二】(=處品)
3 緣起、4 食、5 諦、6
界、受相應:【雜因誦第三】(=緣品)
7 弟子所說 相應 弟子所說誦 第六 =弟子品)
8
如來所說 相應 如來所說誦 第七 =如來品)
9 念住、正斷、神足、根、力、覺支、道支、入出息念、學、證淨等
相應 道品誦第四】(=道品)
10
眾相應 眾誦第五】(=八眾品)
●以下依次解說《雜阿含經論會編》【六入處誦】(=處品)第一七九 經〜二八四經的要義。
2
六入處誦(處品)第二
《雜阿含經》要義 179-182
林崇安教授編講
【經文】
●《會編》(上冊)第二一四頁第一七九經,第二一五頁第一八○~
一八二經。
(經號:大一八八;內一一一;光一九○;S155-156)(離喜貪經)
(01)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
(2a)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當正觀察眼無常,如是觀者,是名正
見。正觀故生厭,生厭故離喜、離貪;離喜、貪故,我說心正
解脫。
(2b)如是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離喜、離貪;離喜、貪故,比丘!
我說心正解脫。
(03)心正解脫者,能自記說:我生已盡、梵行已立、所作已作、自
知不受後有。」
(04)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(05)如無常,如是苦、空、非我,亦如是說。
○字面的意義
○經文的結構(主題、層次)(還滅)
境:六處(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
行:觀六處的無常、苦、空、無我、見道(正見)、修道(厭離、喜
盡、貪
果:心善解脫。我生已盡、梵行已立、所作已作、自知不受後有。
【要義分析】
【問題一】:為何佛陀要開示無常、苦、空、無我等四種法教?
●參考《會編》(上冊)正文第三頁「界門」
3
【問題二】:佛陀對不同的有情如何教導四種法教?
●參考《會編》(上冊)正文第三頁「界門」
【問題三】:佛陀所說的正法和外道所說的有何差異?就此經指出其 特色為何?
●參考《會編》(上冊)正文第四頁「(善)說門」
【基本問答】
(1)略述此經的整體架構。
(2)解釋此經中重要的佛法術語的意義和分類。
(3)略述此經中所顯示的佛法的不共之處。
(4)略述此經中的止觀修習。
(5)參考此經,如何將止觀應用於生活中?
4
《雜阿含經》要義 183
林崇安教授編講
【經文】
●《會編》(上冊)第二一五頁第一八三經。
(經號:大一八九;內一一二;光一九一;S157-158
離欲貪經)
(01)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
(2a)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於眼當正思惟,觀察無常。所以者何?
於眼正思惟,觀察無常故,於眼欲貪斷;欲貪斷故,我說心正
解脫。
(2b)〔於〕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正思惟,觀察〔無常〕故欲貪斷;
欲貪斷者我說心正解脫。
(03)如是比丘!心正解脫者,能自記說:我生已盡、梵行已立、所
作已作、自知不受後有。」
(04)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○字面的意義
○經文的結構(主題、層次)(還滅) 境:六處(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
行:於六處正思惟,觀察無常,欲貪斷。
果:心善解脫。我生已盡、梵行已立、所作已作、自知不受後有。
【要義分析】
【問題】:要獲得真實、究竟的解脫之前有何「前行法」?
●參考《會編》(上冊)正文第五頁「前行門」
5
《雜阿含經》要義 184-185
林崇安教授編講
【經文】
●《會編》(上冊)第二一五頁第一八四經。
(經號:大一九○;內一一三;光一九二;S26-27 知經)
(01)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
(2a)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若於眼不識、不知、不斷、不離欲者,
不堪任正盡苦。
(2b)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亦復如是。
(3a)諸比丘!於眼若識、若知、若斷、若離欲者,堪任正盡苦。
(3b)於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若識、若知、若斷、若離欲者,堪任
正盡苦。」
(04)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●《會編》(上冊)第二一五頁第一八五經。
(經號:大一九一;內一一四;光一九三)(知經)
(01)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
(2a)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於眼若不識、不知、不斷、不離欲者,
不堪任越生老病死苦。
(2b)〔於〕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不識、不知、不斷、不離欲者,
不堪任越生老病死苦。
(3a)諸比丘!於〔眼〕若識、若知、若斷、若離欲者,堪任越生老
病死苦。
(3b)於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若識、若知、若斷、若離欲〔者〕,
堪任越生老病死苦。」
(04)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○字面的意義
○經文的結構(主題、層次)(流轉和還滅)
6
境:六處(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 行:於六處識、知、斷、離欲貪。 果:心善解脫。斷苦、越生老病死苦。
【要義分析】
【問題一】:經中佛陀要弟子們如何逐步觀察六處?
●參考《會編》(上冊)正文第八頁「觀察門」
◎復次,為欲證得所未得解脫故,應觀察八事:謂於諸行中,1
愛味、
2 過患、3 出離觀察,及 1 聞、2 思、3 思擇力、4 見道、5 修道觀察。
【問題二】:於五蘊觀察八事後獲得何果?
●參考《會編》(上冊)正文第八頁「果門」
◎復次,有二種「煩惱斷果」及「苦滅果」。
【問題三 二經中的「斷苦」和「越生老病死苦」有何差別?
◎復有少分已見諦跡諸聖弟子,雖已超過「諸惡道苦」所有怖畏,由
未永盡一切結故,其心猶有於當來世共諸異生「老死怖」。為斷彼故, 而能發起猛利樂欲,乃至正念,及無放逸,勤修觀行。
【基本問答】
(1)略述此二經的整體架構。
(也含有苦集滅道四諦和順逆的緣起)
(2)解釋此四經中重要的佛法術語的意義和分類。
(3)略述此四經中所顯示的佛法的不共之處。
(4)略述此四經中的止觀修習。
「識、知、斷(分不現行斷和一分斷)、離欲」,以五事來解說:
聞→思→ 思擇力→ 見道→ 修道→(無學道)
識→知→不現行斷→一分斷→離欲貪→心解脫
(5)參考此經,如何將止觀應用於生活中?
7
《雜阿含經》要義 186-188
林崇安教授編講
【經文】
●《會編》(上冊)第二一六頁第一八六經。
(經號:大一九二;內一一五;光一九四)(不離欲經)
(01)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
(2a)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若於眼不離欲、心不解脫者,不堪任
正盡苦。
(2b)於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不離欲、心不解脫者,不堪任正盡苦。
(3a)諸比丘!若於眼離欲、心解脫者,彼堪任正盡苦。
(3b)於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離欲、心解脫者,堪任正盡苦。」
(04)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●《會編》(上冊)第二一六頁第一八七經。
(經號:大一九三;內一一六;光一九五)(不離欲經)
(01)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
(2a)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若於〔眼〕不離欲、心不解脫者,不
堪任越生老病死苦。
(2b)於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不離欲、心不解脫者,不堪任越生老病
死苦。
(3a)諸比丘!若於〔眼〕離欲、心解脫者,堪任越生老病死苦。
(3b)於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離欲、心解脫者,堪任越生老病死苦。」
(04)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●《會編》(上冊)第二一七頁第一八八經。
(經號:大一九四;內一一七;光一九六;S19-20 生喜經)
(01)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
8
(2a)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若於眼生喜者,則於苦生喜;若於苦
生喜者,我說彼不解脫於苦。
(2b)於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生喜者,則於苦生喜;於苦生喜者,我
說彼不解脫於苦。
(3a)諸比丘!若於眼不生喜者,則於苦不生喜;於苦不生喜者,我
說彼解脫於苦。
(3b)於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不生喜者,則於苦不生喜;於苦不生喜
者,我說彼解脫於苦。」
(04)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○經文的結構(主題、層次)(流轉和還滅) 境:六處(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 行:於六處離欲。於六處不愛喜。 果:心善解脫。
【要義分析】
【問題】:為何愚夫於苦不得解脫?
●參考《會編》(上冊)正文第一○頁「愚相門」
◎復次,有二種愚夫之相。何等為二?
一者、於所應求不如實知; 二者、非所應求而反生起。
【基本問答】
(1)略述此經的整體架構。
(2)解釋此經中重要的佛法術語的意義和分類。
(3)略述此經中所顯示的佛法的不共之處。
(4)略述此經中的止觀修習。
(5)參考此經,如何將止觀應用於生活中?
9
《雜阿含經》要義 189-217
林崇安教授編講
【經文】
●《會編》(上冊)第二一七頁第一八九經,第二一八頁第一九○~
一九二經。
(經號:大一九五;內一二○;光一九七;S43-45)(無常經)
(01)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
(02)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一切無常。云何一切無常?
(3a)謂眼無常,若色、眼識、眼觸、若眼觸因緣生受──苦覺、樂
覺、不苦不樂覺,彼亦無常。
(3b)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亦復如是。
(4a)多聞聖弟子,如是觀者,於眼生厭,若色、眼識、眼觸、眼觸
因緣生受──苦覺、樂覺、不苦不樂覺,〔彼亦〕生厭。
(4b)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;聲、香、味、觸、法、意識、意觸、意
觸因緣生受──苦覺、樂覺、不苦不樂覺,彼亦生厭。
(05)厭故不樂,不樂故解脫,解脫知見:我生已盡、梵行已立、所
作已作、自知不受後有。」
(06)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(07)如無常經,如是苦、空、無我,亦如是說。
●《會編》(上冊)第二一八頁第一九三經,第二一九頁第一九四~
二一七經。
(經號:大一九五;內一二一;光一九八;S33-52)(無常經)
(01)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
(02)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一切無常。云何一切〔無常〕?
(3a
謂眼無常,若色、眼識、眼觸、眼觸因緣生受──若苦、若樂、 不苦不樂,彼亦無常。
10
(3b)如是耳、鼻、舌、身、〔意〕,若法、意識、意觸、意觸因緣
生受──若苦、若樂、不苦不樂,彼亦無常。
(4a)多聞聖弟子如是觀者,於眼解脫,若色、眼識、眼觸、眼觸因
緣生受──若苦、若樂、不苦不樂,彼亦解脫。
(4b)如是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〔若〕法、意識、意觸、意觸因緣
生受──若苦、若樂、不苦不樂,彼亦解脫。
(05)我說彼解脫生老病死、憂悲惱苦。」
(06)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(07)如說一切無常,如是一切苦、一切空、一切非我、一切虛業法、
一切破壞法、一切生法、一切老法、一切病法、一切死法、一
切愁憂法、一切煩惱法、一切集法、一切滅法、一切知法、一
切識法、一切斷法、一切覺法、一切作證、一切魔、一切魔勢、
一切魔器、一切然、一切熾然、一切燒,皆如上一一經廣說。
○字面的意義
○經文的結構(主題、層次)(還滅)
境:內六處、外六處、受。
行:觀一切無常、苦、空、非我、虛業法、破壞法、生法、老法、病
法、死法、愁憂法、煩惱法、集法、滅法、知法、識法、斷法、
覺法、作證、魔、魔勢、魔器、然、熾然、燒。
果:我生已盡、梵行已立、所作已作、自知不受後有。解脫生老病死、
憂悲惱苦。
【要義分析】
【問題一】:如何安立經中所說的「諸受」?
●《會編》(上冊)正文第二一三頁「安立門」
◎由五種相,當知安立諸受差別:
一、自性故;二、所依故;三、所緣故;四、助伴故;五、隨轉故。
(1)自性故者,謂有三受:一、苦;二、樂;三、不苦不樂。
(2)所依故者,謂有六種,即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與意。
(3)所緣故者,謂色等六所緣境界。
11
(4)助伴故者,謂想、思或餘善、不善、無記心法與此相應。
(5)隨轉故者,謂此相應心,由依彼故,三受隨轉,彼為諸受同生
同滅所依止處。
【問題二】:經中所說的諸受如何建立差別?
●《會編》(上冊)正文第二一四頁「差別門」
◎復次,如是五相安立諸受,當知復有八種差別: 一、內處差別;二、外處差別;三、六識身差別。 四、六觸身差別。五、六受身差別。六、六想身差別。
七、六思身差別;八、六愛身差別。
(1-3)當知此中,由三和合義,立前三差別。
(4)由受因緣義,立第四差別。
(5)由三和合觸果義,立第五差別。
(6)由分別受隨言說義,立第六差別。所以者何?
受諸受時,作如是想:「我今領受此苦、此樂、此非苦樂。」 亦復為他,隨起言說。
(7-8)由業、煩惱二雜染義,當知建立第七、第八兩種差別。所以
者何?由於彼受若合、若離,起思造作,如如發起思所造作, 如是如是生愛求願。
【問題三】:經中所說的「一切」指何?
●《會編》(上冊)第二一九頁「愚門」
◎復次,當知略有二種「一切」: 一、少分一切;二、一切一切。
(1)如說「一切皆無常」者,當知此依「少分一切」,唯一切行,
非無為故。
(2)言「一切法皆無我」者,當知此依一切一切。
【問題四 愚者如何愚於「一切」?
12
◎又由三相應知是愚:
一、由自性故;二、由因緣故;三、由果故。
(1)愚自性故者,謂由纏故,即是忘失於現在世。由隨眠故,即是
當來忘失之法。
(2)愚因緣故者,謂於五相受安立中,不能覺了是無常等,及遍自
體
a 初、b 中、c 後位所有惱亂皆不了故,當知即是於生、老、
病及死法性,不能覺了。
a 初惱亂者,謂由生故;
b
中惱亂者,謂由病故;
c 後惱亂者,謂由老、死二種法故。
(3)愚果故者,謂愁等苦、愛等雜染。
〔小結〕 上述〈攝事分〉指出經文:「一切生法、一切老法、一切病法、一切 死法、一切愁憂法、一切煩惱法」的要義。
【問題五 多聞聖弟子如何不愚?
●《會編》(上冊)第二一九頁「不愚門」
◎復次,由三種相當知不愚: 一、自性故;二、由礙故;三、由障故。
(1)不愚自性者,謂於五相受安立中,善能覺了自相、共相。
由此能斷一切煩惱,能覺聖諦,能證涅槃。
(2)不愚礙者,由四種魔:
謂由 1 蘊魔,遍一切處隨逐義故;
由彼 2
天魔,於時時間,能數任持障礙義故;
3 死、4
煩惱魔,能與死生所生眾苦作器義故。
(3)不愚障者,謂緣不現見境煩惱,及緣非不現見境纏或彼隨眠。
〔小結〕 上述〈攝事分〉指出經文:「一切魔、一切魔勢、一切魔器、一切愁 憂法、一切煩惱法」的要義。
13
【基本問答】
(1)略述此經的整體架構。
(2)解釋此經中重要的佛法術語的意義和分類。
(3)略述此經中所顯示的佛法的不共之處。
(4)略述此經中的止觀修習。
(5)參考此經,如何將止觀應用於生活中?
14
《雜阿含經》要義 218
林崇安教授編講
【經文】
●《會編》(上冊)第二二○頁第二一八經。
(經號:大一九七;內一二二;光一九九
;S28
示現經)
(01)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迦闍尸利沙支提,與千比丘俱,皆是舊
縈髮婆羅門。
(02)爾時,世尊為千比丘作三種示現教化。云何為三?神足變化示
現、他心示現、教誡示現。
(03)神足示現者,世尊隨其所應,而示現入禪定、正受:陵虛至東
方,作四威儀──行、住、坐、臥;入火三昧,出種種火光─
─青、黃、赤、白、紅玻璃色;水火俱現,或身下出火、身上
出水,身上出火、身下出水。周圓四方,亦復如是。爾時,世
尊作種種神變已,於眾中坐,是名神足示現。
(04)他心示現者,如彼心,如彼意,如彼識;彼應作如是念,不應
作如是念;彼應作如是捨,彼應作如是身證住,是名他心示現。
(05)教誡示現者,如世尊說:「諸比丘!一切燒然。云何一切燒然?
(6a
謂眼燒然,若色、眼識、眼觸、眼觸因緣生受──若苦、若樂、 不苦不樂,彼亦燒然。
(6b)如是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燒然,若法、意識、意觸、意觸因緣
生受──若苦、若樂、不苦不樂,彼亦燒然。
(07)以何燒然?貪火燒然、恚火燒然、癡火燒然;生老病死、憂悲
惱苦火燒然。」
(08)爾時,千比丘聞佛所說,不起諸漏,心得解脫。
(09)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○字面的意義
○經文的結構(主題、層次)(還滅) 境:六處(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
15
行:觀一切燒然。 果:心善解脫。
【要義分析】
【問題】:佛陀以哪些方式教授諸弟子眾?
●《會編》(上冊)正文第二二一頁「教授門」
◎復次,諸佛世尊、佛聖弟子,由三種相,能正教授諸弟子眾。何等 為三?
一、引導教授;
二、隨其所應,於所緣境安處教授;
三、令所化得自義教授。 如是教授,如其次第,當知即是三種神變。
【其他問題】
〔問 1〕什麼是「三種神變」,佛陀的教導以何種為主? 答:〈聲聞地〉說:
「三神變者,一、神境神變,二、記說神變,三、教誡神變。
1
由神境神變,能現種種神通境界,令他於己生極尊重;由彼於己生 尊重故,於屬耳聽瑜伽作意,極生恭敬。
2 由記說神變,能尋求他心行差別。
3
由教誡神變,如根、如行、如所悟入為說正法,於所修行能正教誡。」
〔問 2〕什麼是禪定、三昧、正受?
答:「靜慮、解脫 、等持、等至」早期翻譯為「諸禪、解脫、三昧、
正受」(印三九五;光二七一;大一一七七;內一九二灰河經)。
《三摩呬多地》說:
(1)靜慮者,謂四靜慮。
(2)解脫者,謂八解脫。一、有色觀諸色解脫,二、內無色想觀外
諸色解脫,三、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解脫,四、空無邊處解脫, 五、識無邊處解脫,六、無所有處解脫,七、非想非非想處解
16
脫,八、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解脫。
(3)等持者,謂三三摩地。一、空,二、無願,三、無相。
(4)等至者,謂八勝處三摩鉢底、十遍處三摩鉢底、四無色三摩鉢
底、無想三摩鉢底、滅盡定等三摩鉢底。 云何安立?謂唯此等名「等引地」,非於欲界心一境性,由此定 等無悔、歡喜、安樂所引;欲界不爾。
【基本問答】
(1)略述此經的整體架構。
(2)解釋此經中重要的佛法術語的意義和分類。
(3)略述此經中所顯示的佛法的不共之處。
(4)略述此經中的止觀修習。
(5)參考此經,如何將止觀應用於生活中?
17
《雜阿含經》要義 219-234
林崇安教授編講
【經文】
●《會編》(上冊)第二二一~二二二頁第二一九~二二六經。
(經號:大一九八;內一一八;光二○○)(羅睺羅經)
(01)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王舍城耆闍崛山。
(02)爾時,尊者羅睺羅往詣佛所,稽首佛足,退住一面,白佛言:
「世尊!云何知、云何見,我內識身及外一切相,令我、我所、
我慢、〔繫著、使〕不生?」
(03)爾時,世尊告羅睺羅:「善哉羅睺羅!能問如來甚深之義。」
(4a)佛告羅睺羅:「眼若過去、若未來、若現在,若內、若外,若
麤、若細,若好、若醜,若遠、若近,彼一切非我、非異我、
不相在,如實知。
(4b)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亦復如是。
(05)羅睺羅!作如是知、如是見,我此識身及外一切相,令我、我
所、我慢、〔繫著、使〕不生。
(06)羅睺羅!如是我、我所、我慢、〔繫著、使〕不生者,羅睺羅!
是名 1 斷愛、2〔轉結〕、3 正無間等、4
究竟苦邊。」
(07)佛說此經已,尊者羅睺羅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(08)如 1 內入處,如是 2 外入處──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、法;3
眼識,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識;4 眼觸,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 觸;5 眼觸生受,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觸生受;6 眼觸生想,
耳、鼻、舌、
身、意觸生想;7 眼觸生思,耳、鼻、舌、身、
意觸生思;8 眼觸生愛,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觸生愛,亦如上 說。
●《會編》(上冊)第二二二~二二三頁第二二七~二三四經。
(經號:大一九九;內一一九;光二○一)(羅睺羅經)
(01)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王舍城迦蘭陀竹園。
18
(02)爾時,世尊告羅睺羅:「云何知、云何見,於此識身及外一切
相,無有我、我所、我慢、〔繫著、使〕?」
(03)羅睺羅白佛言:「世尊是法根、法眼、法依,善哉世尊!當為
諸比丘廣說此義。諸比丘聞已,當受奉行。」
(4a)佛告羅睺羅:「善哉!諦聽!當為汝說。諸所有眼,若過去、
若未來、若現在,若內、若外,若麤、若細,若好、若醜,若
遠、若近,彼一切非我、非異我、不相在,如實正觀。
(4b)羅睺羅!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亦復如是。
(05)羅睺羅!如是知、如是見,我此識身及外一切相,我、我所、
我慢、〔繫著、使〕不生。
(06)羅睺羅!如是比丘 a 越於二、b 離諸相、c 寂滅、d 解脫。羅 睺羅!如是比丘 1 斷諸愛欲、2
轉去諸結、3〔正無間等〕、4
究竟苦邊。」
(07)佛說此經已,羅睺羅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(08)〔如 1 內入處,如是 2 外入處,乃至
8 意觸因緣生愛〕,亦如 是廣說。
○字面的意義
○經文的結構(主題、層次)(還滅) 境:六處(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 行:六處非我、不異我、不相在,如實正觀。
果:a
越於二、b 離諸相、c 寂滅、d 解脫。1 斷除愛欲、2 轉去諸結、
3 正無間等、4 究竟苦邊。
【要義分析】
【問題一】:有幾種「雜染」應知、應斷?
●參考《會編》(上冊)正文第三二頁「見慢雜染門」
◎復次,有二種、五種雜染,并五種因相。如是二種,諸有學者應知、
應斷,諸無學者已知、已斷。
◎何等為二(雜染)?謂見雜染,及慢雜染。此二當知五種差別,謂 由「行相」故(註:1 我、2 我所、3 我慢),纏故(註:4
執著),
隨眠(註:5 使)故。
19
○何等為五(雜染)?一者、計我。二者、計我所。三者、我慢。四
者、執著(註:繫著)。五者、隨眠(註:使)。
○當知此中,計「1
我、2 我所、3 我慢」三種為所依止,於所緣事 固執取著:「唯此諦實,餘皆愚妄」。
○當知此中由纏道理,說名「4
執著」;即彼種子隨縛相續,說名「5
隨眠」。
【問題二】:經中說:「a 越於二、b 離諸相、c 寂滅、d 解脫」、「1 斷 諸愛欲、2 轉去諸結、3 正無間等、4 究竟苦邊」是何意義?
●參考《會編》(上冊)正文第三三頁「清淨說句門」
◎復次,有八種清淨說句。何等為八?
(1)謂由超過見、慢故,名 a「二種超過意清淨說句」。(註:無有
我、我所見、我慢)
(2)由斷彼(見、慢之)因相故,名 b「除相清淨說句」。
(3)由斷彼執著故,名
c「寂靜清靜說句」。(註:無有繫著)
(4)由斷彼隨眠故,名 d「善解脫清淨說句」。(註:無有使)
○復次,有學有二清淨說句:
謂於後有一切行中,由不現行道理,名「已割貪愛」(註:斷諸愛欲, 指初果對後有五蘊的貪愛,已不現行)
及「轉三結」。(註:轉去諸結,指初果滅去三結)
○無學有二清淨說句: 謂〔正慢現觀〕故。(註:正無間等。正慢,相對於邪慢)
及一切苦本貪愛隨眠永拔除故,名「已作苦邊」。(究竟苦邊)
【問題三 經中說:「如 1 內入處,如是 2 外入處,乃至 8 意觸因緣
生愛」如何建立諸受差別?
●《會編》(上冊)正文第二一四頁「差別門」
◎復次,如是五相安立諸受,當知復有八種差別: 一、內處差別;二、外處差別;三、六識身差別。
四、六觸身差別。五、六受身差別。六、六想身差別。
20
七、六思身差別;八、六愛身差別。
(1-3)當知此中,由三和合義,立前三差別。
(4)由受因緣義,立第四差別。
(5)由三和合觸果義,立第五差別。
(6)由分別受隨言說義,立第六差別。所以者何?
受諸受時,作如是想:「我今領受此苦、此樂、此非苦樂。」 亦復為他,隨起言說。
(7-8)由業、煩惱二雜染義,當知建立第七、第八兩種差別。所以
者何?由於彼受若合、若離,起思造作,如如發起思所造作, 如是如是生愛求願。
【其他問題】
〔問
1〕什麼是「法根、法眼、法依」?
●參考《會編》(上冊)正文第三七頁「三圓滿門」
(1)由如來出世,有彼教可知,故說「世尊為彼根本
(2)佛出世已,觀待彼彼所化有情,說正法眼,師及弟子展轉傳來,
故說「世尊轉正法眼
(3)轉法眼已,若有於中生諸疑惑,唯依世尊乃能決了,故說「世 尊為所依止
〔問 2〕什麼是「是我、異我、相在」?
答:若分解為「眼是我、眼是我所、我在眼中、眼在我中」等,此即 是「身見」。
〔問 3〕什麼是「眼若 1 過去、若 2 未來、若 3 現在,若 4 內、若 5 外,若 6 麤、若 7 細,若 8 好、若 9 醜,若 10
遠、若 11 近」? 答:依據《集異門足論》,以眼為例:
○若眼在此相續,已得不失,是名 4
內眼。
○若眼在此相續,或本未得,或得已失;若他相續、若非情數,是名
5 外眼。
○觀待施設 6 麤眼、7 細眼:
若觀待色界眼,則欲界眼名麤,若觀待欲界眼,則色界眼名細。 若觀待不繫眼,則色界眼名麤,若觀待色界眼,則不繫眼名細。
21
○觀待施設 8 劣眼、9 勝眼: 若觀待色界眼,則欲界眼名劣,若觀待欲界眼,則色界眼名勝。
若觀待不繫眼,則色界眼名劣,若觀待色界眼,則不繫眼名勝。
○云何 10 遠眼?答:1 過去、2 未來眼。
○云何 11 近眼?答:3
現在眼。
〔問
4
知」和「見」有何差異?
○〈攝事分〉說:
若照過去及以未來非現見境,此慧名「智」(=知);照現在境,此慧
名「見」。
又所取為緣,此慧名「智」;能取為緣,此慧名「見」。
又聞、思所成,此慧名「智」;修所成者,此慧名「見」。
又緣自相境,此慧名「智」;緣共相境,此慧名「見」。
【基本問答】
(1)略述此經的整體架構。
(2)解釋此經中重要的佛法術語的意義和分類。
(3)略述此經中所顯示的佛法的不共之處。
(4)略述此經中的止觀修習。
(5)參考此經,如何將止觀應用於生活中?
22
《雜阿含經》要義 235
林崇安教授編講
【經文】
●《會編》(上冊)第二二三頁第二三五經。
(經號:大二○○;內一二三;光二○二 羅睺羅經)
(01)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
(02)爾時,尊者羅睺羅往詣佛所,稽首佛足,退坐一面,白佛言:
「善哉世尊!為我說法。我聞法已,獨一靜處,專精思惟,不
放逸住。獨一靜處,專精思惟,不放逸住已,如是思惟所以:
族姓子剃除鬚髮,正信非家,出家學道,修持梵行,見法自知
作證:我生已盡、梵行已立、所作已作、自知不受後有。」
(03)爾時,世尊觀察羅睺羅心,解脫慧未熟,未堪任受增上法,問
羅睺羅言:「汝以授人五受陰未?」
(04)羅睺羅白佛:「未也,世尊!」
(05)佛告羅睺羅:「汝當為人演說五受陰。」
(06)爾時,羅睺羅受佛教已,於異時為人演說五受陰。說已,還詣
佛所,稽首佛足,退住一面,白佛言:「世尊!我已為人說五 受陰,唯願世尊為我說法。我聞法已,獨一靜處,專精思惟,
不放逸住,乃至自知不受後有。」
(07)爾時,世尊復觀察羅睺羅心,解脫智未熟,不堪任受增上法,
問羅睺羅言:「汝為人說六入處未?」
(08)羅睺羅白佛:「未也,世尊!」
(09)佛告羅睺羅:「汝當為人演說六入處。」
(10)爾時,羅睺羅於異時,為人演說六入處。說六入處已,來詣佛
所,稽首禮足,退住一面,白佛言:「世尊!我已為人演說六 入處,唯願世尊為我說法。我聞法已,當獨一靜處,專精思惟,
不放逸住,乃至自知不受後有。」
(11)爾時,世尊觀察羅睺羅心,解脫智未熟,不堪任受增上法,問
羅睺羅言:「汝已為人說尼陀那法未?」
(12)羅睺羅白佛言:「未也,世尊!」
23
(13)佛告羅睺羅:「汝當為人演說尼陀那法。」
(14)爾時,羅睺羅於異時,為人廣說尼陀那法已,來詣佛所,稽首
禮足,退住一面,白佛言:「世尊為我說法。我聞法已,獨一
靜處,專精思惟,不放逸住,乃至自知不受後有。」
(15)爾時,世尊復觀察羅睺羅心,解脫智未熟,廣說乃至告羅睺羅
言:「汝當於上所說諸法,獨於一靜處,專精思惟,觀察其義。」
(16)爾時,羅睺羅受佛教敕,如上所聞法、所說法,思惟稱量,觀
察其義,作是念:此諸法,一切皆順趣涅槃、流注涅槃、〔浚
輸〕涅槃。
(17)爾時,羅睺羅往詣佛所,稽首禮足,退住一面,白佛言:「世
尊!我已於如上所聞法、所說法,獨一靜處,思惟稱量,觀察
其義。知此諸法,皆順趣涅槃、流注涅槃、〔浚輸〕涅槃。」
(18)爾時,世尊觀察羅睺羅心,解脫智熟,堪任受增上法,告羅睺
羅言:「羅睺羅!一切無常。何等法無常?謂眼無常,若色、
眼識、眼觸,如上無常廣說。」
(19)爾時,羅睺羅聞佛所說,歡喜隨喜,禮佛而退。
(20)爾時,羅睺羅受佛教已,獨一靜處,專精思惟,不放逸住。〔思
惟〕所以:族姓子剃除鬚髮,著袈裟衣,正信非家,出家學道, 純修梵行;乃至見法,自知作證:我生已盡、梵行已立、所作
已作、自知不受後有,成阿羅漢,心善解脫。
(21)佛說此經已,羅睺羅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○字面的意義
○經文的結構(主題、層次)(還滅) 境:五蘊、六處、緣起。 行:觀五蘊、六處、緣起;解脫智熟後,修增上法。
果:心善解脫。
【要義分析】
【問題一】:要經由培養何種智慧以獲得解脫?
●《會編》(上冊)第二二五頁「解脫門」
24
◎復次,由二種相,應求能成就解脫妙慧: 一者、如理聞、思久遠相續慧,能成就有學解脫。
二者、有學久遠相續慧,能成就無學解脫。 復次,略有二種解脫成就: 一者、有學;二者、無學。 有學者,謂金剛喻三摩地俱;
無學者,謂彼已上
。
【問題二】:要多多實踐哪些法,才能獲得「解脫的智慧」?
◎復次,心清淨行苾芻,有五種法多有所作。何等為五? 一、正教授;
二、奢摩他支;
三、毘缽舍那支;
四、無間殷重加行;
五、出世間慧。
【問題三 從何處獲得「正確的教授」?
◎正教授者,謂有三種正友所顯: 一者、大師;
二者、軌範、尊重;
三者、同梵行者,及住內法在家英叡。
如是名為三種正友。
諸有智者,從彼應求積集善門真正教授。
〔小結〕 上述〈攝事分〉指出經文:「善哉世尊!為我說法」的要義。
【問題三 如何實踐「奢摩他支」?
◎奢摩他支者,謂如有一具尸羅住,廣說應知如《聲聞地》。 如是尸羅具足住已,便無有悔,無悔故歡,廣說乃至樂故心定。
25
〔小結〕 上述〈攝事分〉指出經文:「獨一靜處,專精思惟,不放逸住」的要 義。
【問題三】:如何實踐「毘缽舍那支」?
◎毘缽舍那支者,謂得三種隨欲言教: 一、聖正言教;
二、厭離言教;
三、令心離蓋趣愛言教。
(1)云何聖正言教?
謂依眾聖五無學蘊所有言教,即是宣說:「諸聖成就如是戒、如是定、 如是慧、如是解脫、如是解脫智見。」
(2)云何厭離言教?
謂依三種令增少欲、喜足言教及依樂斷樂修令離憒鬧言教。
(註:於衣服,於飲食、臥具等喜足)
(3)云何令心離蓋趣愛言教? 當知此教復有三門:
一者、一切煩惱蓋離蓋趣愛言教; 二者、五蓋離蓋趣愛言教; 三者、無明蓋離蓋趣愛言教。
【問題四】:這三種趣愛言教和「為人演說五蘊、六處、緣起」有無 關連?
(a)當知此中,依為證得斷、離、滅界所有言說,是初言教。(為 人演說五蘊)
(b)依即於彼見勝功德,及於所治蓋處諸行深見過患所有言說,當
知是名第二言教。(為人演說六處)
(c)隨順如是緣性、緣起所有言說,當知是名第三言教。(為人演
說緣起)
〔小結〕
上述〈攝事分〉依次指出經文:「(a)為人演說五受陰,(b)為人演 說六入處,(c)為人廣說尼陀那法」的要義。
26
◎如是三種言教,總名毘缽舍那支。
◎又此言教,以略言之,復有三種: 一、「能生樂欲」言教; 二、「能正安處資糧」言教;
三、「能正安處作意」言教。
(1)謂聖正言教,名「能生樂欲」言教;
(2)厭離言教,名「正安處資糧」言教;
(3)令心離蓋趣愛言教,名「正安處作意」言教。
◎依此言教,勝奢摩他所攝受慧,名毘缽舍那;是故說此言教名毘缽
舍那支。
【問題五】:如何實踐「無間殷重加行」?
◎云何無間殷重加行? 謂常所作,委悉所作,勤精進住,當知即依止觀加行。 又勤精進,應知五種:
一、被甲精進;
二、加行精進;
三、不下精進; 四、無動精進;
五、無喜足精進。
(1)此中,最初當知發起猛利樂欲;
(2)次隨所欲,發起堅固勇悍方便;
(3)次為證得所受諸法,不自輕蔑,亦無怯懼;
(4)次能堪忍寒熱等苦;
(5)後於下劣不生喜足,欣求後後轉勝轉妙諸功德住。
〔小結〕 上述〈攝事分〉指出經文:「獨於一靜處,專精思惟,觀察其義」的 要義。
【問題六】:證得「出世間慧」後,如何令心清淨?
27
◎彼由如是勤精進住,入諦現觀,證得諸聖出世間慧。(註:解脫智
熟)
○於修道中,依止此慧,若行、若住,能正除遣所依身中諸隨煩惱,
令心清淨。
一、於行位
(1)謂住聚落,或聚落邊,若見少壯端嚴美妙形色母邑,即便「作
意思惟不淨」,為欲損害緣彼貪故。
(2)若遇他人迫逼惱亂,即便「作意思惟慈相」,為欲損害緣彼瞋
故。 如是行時能正除遣諸隨煩惱,令心清淨。
二、於住位
若遠離處,修習「入出二種息念」,除遣欲等諸惡尋思。
如是住時能正除遣諸隨煩惱,令心清淨。
○彼依如是已所證得出世間慧,於一切行修「無常想」,能正蠲除所
餘我慢。
◎如是善士為所依止,復得無倒教授前行,由此漸次能證有學圓滿解
脫;得金剛喻三摩地故,亦證無學圓滿解脫,一切煩惱皆離繫故。
〔小結〕 上述〈攝事分〉指出經文:「解脫智熟,堪任受增上法:羅睺羅!一 切無常。何等法無常?謂眼無常,若色、眼識、眼觸,如上無常廣說」
的要義。
【問題七 如何證得「解脫」和「諸漏永盡」?
◎云何解脫?
謂起畢竟斷對治故,一切煩惱品類麤重永息滅故,證得轉依,令諸煩
惱決定究竟成不生法,是名解脫。
(1)若聖弟子無所有處已得離欲,唯餘非想非非想處所有諸行,復
能安住勝有頂定,爾時無間能隨證得諸漏永盡。
(2)若所餘位,雖能漸斷彼彼諸漏,然非無間能隨證得諸漏永盡, 如是乃至無所有處未得離欲。
28
〔小結〕 上述〈攝事分〉指出經文:「乃至見法,自知作證:我生已盡、梵行
已立、所作已作、自知不受後有,成阿羅漢,心善解脫」的要義。
【基本問答】
(1)略述此經的整體架構。
(2)解釋此經中重要的佛法術語的意義和分類。
(3)略述此經中所顯示的佛法的不共之處。
(4)略述此經中的止觀修習。
(5)參考此經,如何將止觀應用於生活中?
29
《雜阿含經》要義 236-252
林崇安教授編講
【經文】
●《會編》(上冊)第二二八頁第二三六~二五二經。
(經號:大二○一;內一二四;光二○三;S53-59)(漏盡經)
(01)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
(02)時有異比丘來詣佛所,稽首佛足,退坐一面,白佛言:「世尊! 云何知、云何見,次第疾得
1 漏盡?」
(03)爾時,世尊告彼比丘:「當正觀無常。何等法無常?
(4a 謂眼無常,若色、眼識、眼觸、眼觸因緣生受──若苦、若樂、
不苦不樂,當觀無常。
(4b)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當觀無常,若法、意識、意觸、意觸因緣
生受──若苦、若樂、不苦不樂,彼亦無常。
(05)比丘!如是知、如是見,次第盡有漏。」
(06)時彼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作禮而去。
(07)如是比丘所說經,若差別者:云何知、云何見,次第盡
2 一切
結斷3 一切縛斷4 一切使斷5 一切上煩惱斷
6 一切〔纏
斷 7
諸流、斷 8 諸軛、斷 9 諸取、斷 10 諸〔繫 斷11 諸蓋、
斷 12 諸〔瘠〕、斷13 諸垢、斷 14 諸〔害〕、斷15 諸 〔 箭
〕、 斷邪見生正見、斷無明生明。
(08)「比丘!如是觀眼無常,乃至如是知、如是見,次第無明斷明
生。」
(09)時彼比丘聞佛所說歡喜,歡喜已作禮而去。
○字面的意義
○經文的結構(主題、層次)(還滅) 境:六處(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
行:六處當觀無常,六處觸因緣生受,彼亦無常。
果:盡有漏、盡一切結、縛、使、上煩惱、纏;斷諸流、軛、取、〔繫〕、
蓋、〔瘠〕、垢、〔害〕、〔箭〕;斷邪見生正見、斷無明生明。
30
【要義分析】
【問題一】:經中列有「煩惱」相關的眾多術語,其意義為何?
●《會編》(上冊)第二二九頁「(廣說)煩惱門」
一、三漏
(1)復次,諸欲界繫一切煩惱,唯除無明,說名「欲漏」。
(2)諸色、無色二界所繫一切煩惱,唯除無明,說名「有漏」。
(3)若諸有情,或未離欲,或已離欲,除諸外道所有邪僻,分別愚
癡所生惡見蔽覆其心,依此惡見,於彼諸欲一分尋求,一分離 欲乃至非想非非想處,於彼三界所有無智,總攝為一,立「無 明漏」。
二、九結 復次,有九種事,能和合故,當知建立九結差別。云何九事? 一、依在家品,可愛有情、非有情數一切境界「貪愛」纏事。
二、即依此品,可惡有情、非有情數一切境界「瞋恚」纏事。 三、依有情數「憍慢」纏事。
若四、五、六,依惡說法諸出家品,三種「邪僻勝解」纏事,謂依
聽聞不正法故,依不如理邪思惟故,依非方便所攝修故,如是 差別即為三種。
七、於善說法律「無勝解」纏事。
八、依出家品「智貧窮」事。
九、依在家品「財貧窮」事。
○由此九事,如其所應,當知配屬愛等九結。
此中,由「嫉」變壞心故,於正法內發起法慳,由此當來智慧貧乏。
餘隨所應,配屬應知。(九結:一、愛結,二、恚結,三、慢結,四、 無明結,五、見結,六、取結,七、疑結,八、嫉結,九、慳結)
三、三縛
(1)復次,由為貪縛所纏縛故,於能隨順樂受境界,心不能捨。
(2)如是瞋縛所纏縛故,於能隨順苦受境界,心不能捨。
31
(3)由愚癡縛所纏縛故,於能隨順非苦樂受中庸境界,心不能捨。 由此因緣,故立三縛。
四、七隨眠
◎復次,煩惱品所有麤重,隨附依身,說名隨眠,能為種子,生起一
切煩惱纏故。
當知此復建立七種:由未離欲品差別故、由已離欲品差別故、由二俱
品差別故。
(1-2)由未離欲品差別故,建立欲貪、瞋恚隨眠。
(3)由已離欲品差別故,建立有貪隨眠。
(4-7)由二俱品差別故,建立慢、無明、見、疑隨眠。
如是總攝一切煩惱。
五、隨煩惱(分四十八項)
◎復次,隨煩惱者,謂「貪不善根、瞋不善根、癡不善根,若忿、若
恨」,如是廣說諸雜穢事。
(1)當知此中,能起一切不善法貪,名貪不善根。瞋、癡亦爾。
(2)若瞋恚纏,能令面貌慘裂奮發,說名為忿。
(3)內懷怨結,故名為恨。
(4)隱藏眾惡,故名為覆。
(5)染污驚惶,故名熱惱。
(6)心懷染污,不喜他榮,故名為嫉。
(7)於資生具深懷鄙吝,故名為慳。
(8)為欺罔彼,內懷異謀,外現別相,故名為誑。
(9)心不正直,不明不顯,解行邪曲,故名為諂。
(10)於所作罪,望己不羞,故名無慚。
(11)於所作罪,望他不恥,故名無愧。
(12)(七慢)
於他下劣,謂己為勝;或復於等謂己為等,令心高舉,故名為 1 慢。 於等謂勝,於勝謂等,令心高舉,故名 2 過慢。 於勝謂勝,令心高舉,名 3 慢過慢。
妄觀諸行為我我所,令心高舉,故名 4 我慢。 於其殊勝所證法中,未得謂得,令心高舉,名 5 增上慢。 於多勝中,謂己少劣,令心高舉,名 6 下劣慢。
32
實無其德,謂己有德,令心高舉,故名 7
邪慢。
(13)心懷染污,隨恃榮譽,形相疏誕,故名為憍。
(14)於諸善品不樂勤修,於諸惡法心無防護,故名放逸。
(15)於諸尊重及以福田,心不謙敬,說名為傲。
(16)若煩惱纏,能令發起執持刀杖、鬥訟違諍,故名憤發。
(17)心懷染污,為顯己德,假現威儀,故名為矯。
(18)心懷染污,為顯己德,或現親事,或行軟語,故名為詐。
(19)心懷染污,欲有所求,矯示形儀,故名現相。
(20)現行遮逼,有所乞丐〔急迫乞討〕,故名研求。
(21)於所得利,不生喜足,說「獲他利」,更求勝利,是故說名以
利求利。
(22)自現己德,遠離謙恭,於可尊重而不尊重,故名不敬。
(23)於不順言,性不堪忍,故名惡說。
(24)諸有朋疇,引導令作非利益事,名為惡友。
(25)耽著財利,顯不實德,欲令他知,故名惡欲。
(26)於大人所,欲求廣大利養恭敬,故名大欲。
(27)懷染污心,顯不實德,欲令他知,名自希欲。
(28)於罵反罵,名為「不忍」。
於瞋反瞋,於打反打,於弄〔揭發過失〕反弄,當知亦爾。
(29)「於自」諸欲,深生貪愛,名為「耽嗜」。
「於他」諸欲,深生貪著,名「遍耽嗜」。
「於勝(諸欲)」、「於劣(諸欲)」,隨其所應,當知亦爾。
(30)於諸境界深起耽著,說名為貪。
(31)於諸惡行深生耽著,名非法貪。
(32)於自、父母等諸財寶,不正受用,名為執著。
(33)於他委寄所有財物,規欲抵拒,故名惡貪。
〔普遍執著於自、父母等諸財寶、於正受用、於他委寄所有財
物,故名惡貪。〕
(34)妄觀諸行為我我所,或分別起,或是俱生,說名為〔薩迦耶〕
見。
A
薩迦耶見為所依止,於諸行中發起常見,名為有見。
B
發起斷見,名無有見。
(35)當知五蓋,如前〈定地〉已說其相。
(36)不如所欲,非時睡纏之所隨纏,故名[夢-夕+登]瞢。
33
(37)非處思慕,說名不樂。
(38)(身)麤重剛強,心不調柔,舉身舒布,故曰頻申。
(39)於所飲食不善通達,若過、若減,是故名為食不知量。
(40)於所應作而便不作,非所應作而更反作,如所聞思修習法中,
放逸為先,不起功用,名不作意。
(41)於所緣境,深生繫縛,猶如美睡隱翳其心,是故說名不應理轉。
(42)自輕蔑故,名心下劣。
(43)為性惱他,故名抵突。
(44)性好譏嫌,故名諀訿。
(45)欺誑師長、尊重、福田及同法者,名不純直。
(46)身、語二業皆悉高疏(粗魯),其心剛勁,又不清潔,名不和
軟。
(47)於諸戒、見、軌則(行為)、正命,皆不同分,名不隨順同分
而轉。
(48)(八尋思)
心懷愛染,攀緣諸欲,起發意言,隨順隨轉(以意分別,再三薰習),
名 1 欲尋思。
心懷憎惡,於他攀緣,不饒益相,起發意言,隨順隨轉,名 2 恚尋思。
心懷損惱,於他攀緣,惱亂之相,起發意言,餘如前說,名 3 害尋思。 心懷染污,攀緣親戚,起發意言,餘如前說,是故說名 4 親里尋思。
心懷染污,攀緣國土,起發意言,餘如前說,是故說名 5 國土尋思。 心懷染污,攀緣自義,推託遷延,後時望得,起發意言,餘如前說, 是故說名 6 不死尋思。
心懷染污,攀緣自他,若劣、若勝,起發意言,餘如前說,是名 7 輕 蔑相應尋思。 心懷染污,攀緣施主往還家(熟悉之家)勢(財富),起發意言,隨 順隨轉,是名 8
家勢相應尋思。
○愁、歎等事,如前應知。
六、八纏
復次,一切煩惱皆有其纏,由現行者悉名「纏」故。 然有八種諸隨煩惱,於四時中數數現行,是故唯立八種為纏:
1
謂於修學增上戒時,「無慚、無愧」數數現行,能為障礙。
2 若於修學增上心時,「惛沈、睡眠」數數現行,能為障礙。
34
3 若於修學增上慧時,簡擇法故,「掉舉、惡作」數數現行,能為障 礙。
4
若同法者展轉受用財及法時,「嫉妒、慳吝」數數現行,能為障礙。
七、四暴流 復次,欲貪、瞋等欲界所繫煩惱行者,欲界所繫上品煩惱未斷、未知, 名「欲暴流」。
「有、見、無明」三種暴流,如其所應,當知亦爾:
謂於欲界未得離欲,除諸外道,名「欲暴流」。 已得離欲,名「有暴流」。 若諸外道,從多論門,當知有餘二種暴流:
1
謂諸惡見,略攝為一,名「見暴流」;
2 惡見因緣略攝為一,說名第四「無明暴流」。
八、軛
復次,若諸煩惱等分行者,非增、非減,即上所說一切煩惱,說名為 軛。
九、四取
◎復次,當知依於二品,建立四取:一、在家品;二、外道法中諸出
家品。當知此中,若所取、若能取、若所為取,如是一切總說為「取」。
○問:何所取?答:
欲、見、戒禁、我語,是「所取」。
○問:何能取?答:
四種欲、貪,是「能取」。
○問:何所為取?答:
(1)為得諸欲及為受用,故起「初取」。
(2)由貪利養及以恭敬增上力故,或為詰責他所立論,或為免脫他
所徵難,起「第二取」。
(3)奢摩他支為所依止、為所建立,為欲往趣世間離欲,乃至非想
非非想處三摩缽底,起「第三取」。
(4)為欲隨說分別所計「作業(及)受果(之)所有士夫」,及為
隨說「流轉(及)還滅(之)士夫」之相,起「我語取」。
◎如是四取,依於二品:謂受用欲諸在家品,及惡說法毘奈耶中諸出
35
家品。
◎由佛世尊每自稱言:「我為諸取遍知、永斷(之)正論大師。」故
於此法誓修行者,雖帶煩惱身壞命終,而不於彼建立諸取。所以者何? 彼於諸欲無所顧戀而出家故,於見、戒禁及以我語無執受故。
◎惡說法者有二差別:
一、於見、愛展轉發起怨諍論者; 二、能證入世間定者。 依於見、愛展轉發起怨諍論者,建立「見取」; 依能證入世間定者,立「戒禁取」。
二品為依,執著我語,故依俱品立「我語取」。
○此中,「見」者,謂六十二,如前應知。
○邪分別見之所受持,身護、語護,說名為「戒」。
○隨此所受形服、飲食、威儀行相,說名為「禁」。
○諦故,住故,論說有我,名為「我語」。
○執有實物,說名「諦」故;
○執可安立,說名「住」故。
(1)又於此中,欲愛為緣,建立「欲取」;
(2)依止智論,利養恭敬等愛為緣,建立「見取」;
(3)定(之)愛為緣,立「戒禁取」;
(4)有、無有愛為緣,立「我語取」。
十、四繫
復次,當知四繫,唯依外道差別建立,如前應知。
(註:貪身繫、瞋身繫、戒禁取身繫、此實執取身繫,是名四繫)
十一、五蓋
復次,違背五處,當知建立五蓋差別。 一、為在家諸欲境界所漂淪故,違背聖教,立「貪欲蓋」。
二、不堪忍諸同法者呵諫、驅擯、教誡等故,違背所有可愛樂法,
立「瞋恚蓋」。
三、由違背奢摩他故,立「惛沈、睡眠蓋」。
四、由違背毘缽舍那故,立「掉舉、惡作蓋」。 五、由違背「於法論議無倒決擇、審察諸法、大師聖教、涅槃」勝
解故,建立「疑蓋」。
36
十二、株杌(瘠)
復次,若貪、瞋、癡纏所纏故,或彼隨眠所隨眠故,心不調柔,心極 愚昧,於得自義能作衰損,故名株杌。
十三、三垢
(1)復次,於弊下境所起貪欲,名為貪垢。
(2)於不應瞋所緣境事所起瞋恚,名為瞋垢。
(3)於極顯現愚癡眾生尚能了事所起愚癡,名為癡垢。
十四、燒害 復次,若貪、瞋、癡數數現行,恆常流溢,燒惱身心,極為衰損,說 名燒害。
十五、箭 復次,若貪、瞋、癡,遠離慚、愧,無慚愧故,一向無間不可制伏, 定為傷損,說名為箭。
十六、所有 復次,若貪、瞋、癡、慚、愧間雜,由相續故,非剎那故有可制伏, 說名「所有」,是繫所攝「極下穢」義。
【其他問題】
〔問 1〕什麼是「愁、歎等事」? 答:〈攝事分〉說:
1 由可愛事無常轉變,悲傷心慼,故名為愁。
2
由彼發言咨嗟歔欷,故名為歎。
3 因此拊膺,故名為苦。
4 內懷冤結,故名為憂。
5 因茲迷亂,故名為惱。
1
又以喪失財寶、無病、親戚等事隨一現前,創生憂惱,說名為愁。
2,3 由依此故,次乃發言哀吟悲冤,舉身煩熱,名歎、苦位。
4
過此愁歎身煩熱已,內燒外靜,心猶未平,說名憂位。
5 過初日已,或二、三、五、十,日、夜、月,由彼因緣,意尚未寧,
37
說名為惱。
〔問 2〕什麼是「六十二見」? 答:〈攝事分〉說:
◎又諸外道薩迦耶見以為根本,有六十二諸惡見趣。
一、計前際攝
謂四常見論、四一分常見論、二無因論、〔四〕有邊無邊想論、
四不死矯亂論:如是十八諸惡見趣,是計前際說我論者。
二、計後際攝
又有十六〔有想論〕、八無想論、八非有想非無想論、七斷見論、
五現法涅槃論:此四十四諸惡見趣,是計後際說我論者。
〔註〕有關「七慢」,〈集論〉說:
1 慢者,謂於下劣計己為勝、或於不相似計己相似,心舉為性。
2
過慢者,謂於相似計己為勝、或復於勝計己相似,心舉為性。
3 慢過慢者,謂於勝己計己為勝,心舉為性。
4
我慢者,謂於五取蘊觀我、我所,心舉為性。
5 增上慢者,謂於未得上勝證法,計己已得上勝證法,心舉為性。
6
下劣慢者,謂於多分勝計己少分劣,心舉為性。
7 邪慢者,謂實無德,計己有德,心舉為性。
【基本問答】
(1)略述此經的整體架構。
(2)解釋此經中重要的佛法術語的意義和分類。
(3)略述此經中所顯示的佛法的不共之處。
(4)略述此經中的止觀修習。
(5)參考此經,如何將止觀應用於生活中?
38
《雜阿含經》要義253
林崇安教授編講
【經文】
●《會編》(上冊)第二四九頁第二五三經。
(經號:大二○二;內一二五;光二○四;S166)(我見斷經)
(01)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
(02)時有異比丘往詣佛所,稽首佛足,白佛言:「世尊!云何知、
云何見,次第我見斷、無我見生?」
(3a)佛告彼比丘:「於眼正觀〔無我〕,若色、眼識、眼觸、眼觸
因緣生受──若苦、若樂、不苦不樂,彼亦正觀無我。
(3b)如是乃至意觸因緣生受──若苦、若樂、不苦不樂,彼亦正觀
無我。
(04)比丘!如是知、如是見,次第我見斷、無我見生。」
(05)時彼比丘聞佛所說歡喜,歡喜已作禮而去。
○字面的意義
○經文的結構(主題、層次)(還滅) 境:六處(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 行:於六處、六處因緣生受,正觀無我。
果:我見斷、無我見生。
【要義分析】
【問題一】:具有「世間正見」的眾生,有哪幾種?
●《會編》(上冊)正文第二四二頁末二行〜第二四三頁。
◎復次,略有三種補特伽羅: 一者、未入聖教異生; 二者、已入聖教有學;
39
三者、已入聖教異生。 由三種相(指三類),應知最初補特伽羅,第二、第三當知亦爾。
【問題二】:最初未入聖教,而後具有「世間正見」的異生,有哪三 類?
◎云何三相應知最初補特伽羅?
一、有斷邪見而非生正見 謂初,有一補特伽羅,已得成就世間正見,了知有施,乃至廣說。
彼於異時,聞不正法為因緣故,而便發起非理作意,世間正見臨將欲 滅,雖未一切悉皆已滅而堪能滅。又彼所治誹謗邪見臨將欲生,雖未
已生而堪能生。彼於中間,聽聞正法為因緣故,遂還發生如理作意, 彼臨欲生誹謗邪見不現行故,說名為「斷」,然其正見先成就故,不
名為「生」。
二、有生正見而非斷邪見 第二、有一補特伽羅,不成正見及以邪見。聽聞正法,如理作意為因
緣故,爾乃發生世間正見;彼於邪見不名為「斷」,先不成故。 三、有斷邪見且生正見 第三,有一補特伽羅,成就邪見。聽聞正法,如理作意為因緣故,「斷」
滅邪見,「生」起正見。
【問題三
已入聖教並具有「無我正見」的有學眾,有哪三種情形?
◎云何三相應知第二補特伽羅?
一、生明而非斷無明
謂於佛等已得證淨,彼於佛等先所現起一切無智,當於諸諦得現觀時
先已斷盡,是故於今不名為「斷」;而於佛等證淨俱行明現前故,說
名為「生」。
二、斷無明而非生明
即以學道,斷修所斷餘品無明,而於其明不名「生起」,此道與先種
類同故。
三、斷無明且生明
彼無學道將現在前,修斷無明皆悉滅盡,又能「生起」諸無學明。
40
【問題四】:已入聖教並具有「無我正見」的異生,有哪三種情形?
◎云何三相應知第三補特伽羅?
一、斷我見而非生無我見 謂聞「無我」相應正法,初但由聞,發生信解而未悟入;彼於無我生
信解故,能斷我見;未悟入故,不得名為「生無我見」。 二、生無我見而非斷隨眠 如所聞法,復能如理正思惟時,於無我理能悟入故,乃得名為「生無
我見」,於彼隨眠而未能斷。
三、斷隨眠且生無漏
從此已後,由修道力證諦現觀,方斷隨眠,發生無漏。
〔小結〕 上述〈攝事分〉指出經文:「次第我見斷、無我見生」的要義。
【其他問題】
〔問 1〕北傳此經和南傳有無差異之處? 答:北傳的經文是「無我」一經,南傳則有「無常、苦、無我」三經。
依據〈攝事分〉,經的要義在於「無我」一法。
〔問 2〕「有施,乃至廣說」指何? 答:外道空見論者主張:「無有施與,無有愛養,無有祠祀。無有妙
行及與惡行,亦無妙行、惡行二業果異熟。無有此世剎帝利等,從彼 世間剎帝利等種姓中來;亦無彼世剎帝利等,從此世間剎帝利等種姓
中去。世間無父無母。無有化生眾生。世間無有真阿羅漢。」
【基本問答】
(1)略述此經的整體架構。
(2)解釋此經中重要的佛法術語的意義和分類。
(3)略述此經中所顯示的佛法的不共之處。
(4)略述此經中的止觀修習。
(5)參考此經,如何將止觀應用於生活中?
41
《雜阿含經》要義254
林崇安教授編講
【經文】
●《會編》(上冊)第二四九頁第二五四經。
(經號:大二○三;內一二六;光二○五;S79-80)(能斷一法經)
(01)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毘舍離耆婆拘摩羅藥師菴羅園。
(02)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若有比丘能斷一法者,則得正智,能
自記說:我生已盡、梵行已立、所作已作、自知不受後有。」
(03)諸比丘白佛言:「世尊是法根、法眼、法依,唯願演說!諸比
丘聞已,當受奉行。」
(04)佛告諸比丘:「諦聽!善思!當為汝說。諸比丘!云何一法斷
故,乃至不受後有?所謂「無明」離欲明生,得正智,能自記
說:我生已盡、梵行已立、所作已作、自知不受後有。」
(05)時有異比丘從坐起,整衣服,偏袒右肩,為佛作禮,右膝著地,
合掌,白佛言:「世尊!云何知、云何見,無明離欲明生?」
(6a)佛告比丘:「當正觀察眼無常,若色、眼識、眼觸、眼觸因緣
生受──若苦、若樂、不苦不樂,彼亦正觀無常。
(6b)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亦復如是。
(07)比丘!如是知、如是見,無明離欲明生。」
(08)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○字面的意義
○經文的結構(主題、層次)(還滅) 境:六處(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 行:正觀六處、六處因緣生受無常。無明離欲明生,得正智。
果:我生已盡、梵行已立、所作已作、自知不受後有。
【要義分析】
【問題】:能起一切雜染的「一法」為何?這一法會生起什麼雜染?
42
●《會編》(上冊)正文第二五○頁「無智門」
◎若諸(1)邪見,若諸(2)我見,若即(3)無明,依前所說三有 情眾,「無智」為根,故得生起。若能斷此無義根本,一切眾中能起
一切雜染「一法」,當知彼能正記所解。
此中,第一所起雜染,a 損減實事; 第二雜染,b 增益虛事;
第三雜染,c 於其「如實顯了」方便能作愚癡,〔
為〕彼二因。有愚
癡故,或起增益,或起損減。
〔小結〕 無明為邪見和我見二者之因,前起損減,後起增益。上述〈攝事分〉 指出經文:「若有比丘能斷一法者,則得正智」的要義。一法,指無
智、無明。
註:經文「無明離欲明生」,指無明消減而明生起。
【基本問答】
(1)略述此經的整體架構。
(2)解釋此經中重要的佛法術語的意義和分類。
(3)略述此經中所顯示的佛法的不共之處。
(4)略述此經中的止觀修習。
(5)參考此經,如何將止觀應用於生活中?
43
《雜阿含經》要義 255-270
林崇安教授編講
【經文】
●《會編》(上冊)第二五○頁第二五五經。
(經號:大二○四;內一二七;光二○六)(如實知見經)
(01)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毘舍離耆婆拘摩羅藥師菴羅園。
(2a)爾時,世尊告尊者阿難:「於眼當如實知、如實見。若眼,〔若〕
色、眼識、眼觸、眼觸因緣生受──若苦、若樂、不苦不樂,
彼亦如實知、如實見。
(2b)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亦復如是。
(3a)彼如實知、如實見已,於眼生厭,若色、眼識、眼觸、眼觸因
緣生受──若苦、若樂、不苦不樂,彼亦生厭。
(3b)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亦復如是。
(04)厭已不樂,不樂已解脫,解脫知見:我生已盡、梵行已立、所
作已作、自知不受後有。」
(05)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●《會編》(上冊)第二五一頁第二五六經。
(經號:大二○五;內一二八;光二○七)(優陀那經)
(01)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毘舍離耆婆拘摩羅藥師菴羅園。
(2a)爾時,世尊說一切《優陀那偈》已,告尊者阿難:「1 眼無常、
苦、變易、異分法,若 2 色、3 眼識、4 眼觸、5
眼觸因緣生
受──若苦、若樂、不苦不樂,彼亦無常、苦、變易、異分法。
(2b)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亦復如是。
(3a)多聞聖弟子如是觀者,於眼得解脫,若色、眼識、眼觸、眼觸
因緣生受,彼亦解脫。
(3b)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法、意識、意觸、意觸因緣生受──若
苦、若樂、不苦不樂,彼〔亦〕解脫。
44
(04)我說彼解脫生老病死、憂悲惱苦。」
(05)佛說此經已,尊者阿難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●《會編》(上冊)第二五一頁第二五七經。
(經號:大二○六;內一二九;光二○八;S100,160)(如實知經)
(01)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毘舍離城耆婆拘摩羅藥師菴羅園。
(02)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當勤方便禪思,內寂其心。所以者何?
比丘!方便禪思,內寂其心,如是如實知顯現。於何如實知顯 現?
(3a於眼如實知顯現,若色、眼識、眼觸、眼觸因緣生受──若苦、
若樂、不苦不樂,彼亦如實知顯現。
(3b)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亦復如是。
(04)此諸法無常、有為,亦如是如實知顯現。」
(05)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●《會編》(上冊)第二五二頁第二五八經。
(經號:大二○七;內一三○;光二○九;S159,99)(三摩提經)
(01)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毘舍離耆婆拘摩羅藥師菴羅園。
(02)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當修無量三摩提,精勤繫念。所以者
何?修無量三摩提,精勤繫念已,則如實顯現。於何如實顯現?
(03)於眼如實顯現,如是廣說,乃至此諸法無常、有為,此如實顯
現。」
(04)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●《會編》(上冊)第二五三頁第二五九~二七○經。
(經號:大二○八;內一三一;光二一○;S7-12)(無常經)
(01)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毘舍離耆婆拘摩羅樂師菴羅園。
(2a)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過去、未來眼無常,況現在眼!多聞
聖弟子如是觀者,不顧過去眼,不欣未來眼,於現在眼厭、不
樂、離欲、〔向滅〕。
(2b)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亦復如是。」
45
(03)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(04)如無常,苦、空、無我,亦如是說。
(05)如內入處四經,如是外入處──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、法四經,
內外入處四經,亦如是說。
○字面的意義
○經文的結構(主題、層次)(還滅)
境:六處(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
行:厭、不樂、離欲、向滅。六處無常、苦、空、無我,如實知顯現。
果:我生已盡、梵行已立、所作已作、自知不受後有。解脫生老病死、
憂悲惱苦。
【要義分析】
【問題一】:如何生起「如實知、如實見」?
●《會編》(上冊)正文第二五二頁「智門」
◎復次,有二種如實智: 一者、如理作意所發;二者、三摩地所發。
【問題二】:什麼是如理作意所發的如實智?
◎當知此中,由正聞、思所成作意,聽聞正法增上力故,於五種受「分
位轉變所起過患」如實了知。又即於此「分位轉變」如理思惟,名「不
定地如實正智」。此為依止,能隨入修。(註:方便禪思)
(1)云何名為「分位轉變所起過患」?謂苦樂位諸無常性:苦分位
中有自性苦性,樂分位中有變壞法性。
(2)云何名為「分位轉變」?謂樂分位與苦分位有別異性。若苦分
位與樂分位有別異性,如是當知一切分位展轉別異。
(3)於此別異如實觀見,於此分位住「無常想」,如實觀見別異過患,
知所有受皆是苦已,住於「苦想」。有如是想,有如是見,能證
清淨,是故亦得名「如實智」。
46
〔小結〕 上述〈攝事分〉指出經文:「彼亦無常、苦、變易、異分法」的要義。
【問題三 什麼是三摩地所發的如實智?
◎「依定所發如實智」者,謂即依彼行相轉時,輕安所攝,清淨無擾, 寂靜而轉,當知此行與前差別。(註:內寂其心、修無量三摩提)
【問題四 為何能「如實(知)顯現」?
○又「無常」性,是一切行共相;「苦」性是一切有漏法共相,二如
實智為依止故,當知「如實能正顯了」彼法二相。
〔小結〕 此處顯現「諸行無常」和「有漏皆苦」二相。上述〈攝事分〉指出經
文:「方便禪思,內寂其心,如是如實知顯現」和「修無量三摩提,
精勤繫念已,則(諸法無常、有為)如實顯現」的要義。
【其他問題】
〔問〕「於五種受分位轉變」中,五種受指何?
答:五種受,指受之五種行相。見《會編》(上冊)正文第二一三頁
「安立 「由五種相,當知安立諸受差別:一、自性故;二、所依
故;三、所緣故;四、助伴故;五、隨轉故
【基本問答】
(1)略述此經的整體架構。
(2)解釋此經中重要的佛法術語的意義和分類。
(3)略述此經中所顯示的佛法的不共之處。
(4)略述此經中的止觀修習。
(5)參考此經,如何將止觀應用於生活中?
47
《雜阿含經》要義 271
林崇安教授編講
【經文】
●《會編》(上冊)第二五四頁第二七一經。
(經號:大二○九;內一三二;光二一一;S71-73)(六觸入處經)
(01)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毘舍離耆婆拘摩羅樂師菴羅園。
(02)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有六觸入處。云何為六?眼觸入處,
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觸入處。沙門、婆羅門,於此六觸入處,
集、滅、味、患、離不如實知,當知是沙門、婆羅門去我法律
遠,如虛空與地。」
(03)時有異比丘從座起,整衣服,為佛作禮,合掌白佛言:「我具
足如實知此六觸入處,集、滅、味、患、離。」
(04)佛告比丘:「我今問汝,汝隨問答我。比丘!汝見眼觸入處,
是我、異我、相在不?」
(05)答言:「不也,世尊!」
(06)佛告比丘:「善哉!善哉!於此眼觸入處,非我、非異我、不
相在,如實知見者,不起諸漏,心不染著,心得解脫。是名初
觸入處已斷、已知,斷其根本,如截多羅樹頭,於未來法永不
復起,所謂眼識及色。汝見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觸入處,是我、
異我、相在不?」
(07)答言:「不也,世尊!」
(08)佛告比丘:「善哉!善哉!於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觸入處,非
我、非異我、不相在。作如是如實知見者,不起諸漏,心不染
〔心〕得解脫。是名比丘六觸入處已斷、已知,斷其根本,
如截多羅樹頭,於未來世〔永〕不復生,謂〔意識及法〕。」
(09)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○字面的意義
○經文的結構(主題、層次)(流轉和還滅)
48
境:六觸入處(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
行:如實知見六處的集、滅、味、患、離,非我、非異我、不相在。
果:心善解脫。
【要義分析】
【問題一】:為何經上說沙門、婆羅門與正法、律的差距非常遙遠, 如同虛空與地?
●《會編》(上冊)第二五五頁「定門」。
◎復次,住內法者,未得定心,尚與外道定心差別,由智勝故,何況
定心!何以故?
○彼諸外道,雖得定心,乃至極遠,證得非想非非想定,然猶未能於
六觸處,以其五轉如實了知,心正離欲,證得解脫。
是故彼與此正法、律,猶如地、空相去極遠。
〔小結〕 上述〈攝事分〉指出經文:「沙門、婆羅門,於此六觸入處,集、滅、
味、患、離不如實知,當知是沙門、婆羅門去我法律遠,如虛空與地」
的要義。
【問題二】:為何內法者於六觸入處「能斷、能知」?
○住內法者,雖未得定,但由信聞「無我」勝解,便能證得三摩地心, 於六觸處能斷、能知,心得離欲及證解脫。
是故當知於正法律,彼有失壞,此無失壞。
〔小結〕 上述〈攝事分〉指出經文:「此眼觸入處,非我、非異我、不相在, 如實知見」的要義。
【問題三 內法者有「無我」勝解後,有何寂靜妙行?
49
○唯正勝解相續轉時,於六境界,依止六根,略有五種寂靜妙行。
(1)謂深於彼見過患故,名為「善調」。
(2)於不應役諸境界中而不役故,名為「善覆」。
(3)於所應役諸境界中,或於率爾現前境上善住念故,名為「善守」。
(4)一切煩惱皆能斷故,名為「善護」。
(5)已善修習圓滿道故,名為「善修」。
【其他問題】
〔問〕於六觸處的「五轉」指何? 答:五轉是經文中的「集、滅、味、患、離」。
【基本問答】
(1)略述此經的整體架構。
(2)解釋此經中重要的佛法術語的意義和分類。
(3)略述此經中所顯示的佛法的不共之處。
(4)略述此經中的止觀修習。
(5)參考此經,如何將止觀應用於生活中?
50
《雜阿含經》要義 272
林崇安教授編講
【經文】
●《會編》(上冊)第二五五頁第二七二經。
(經號:大二一○;內一三三;光二一二;S135)(地獄經)
(01)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毘舍離耆婆拘摩羅藥師菴羅園。
(2a)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莫樂、莫苦!所以者何?有六觸入處,
地獄眾生生彼地獄中者,眼所見不可愛色,不見可愛色;見不
可念色,不見可念色;見不善色,不見善色。以是因緣故,一
向受憂、苦。
(2b)耳聲、鼻香、舌味、身觸、意〔所〕識法,見不可愛,不見可
愛;見不可念,不見可念;見不善法,不見善法。以是因緣故, 長受憂、苦。
(3a)諸比丘!有六觸入處,其有眾生生彼處者,眼見可愛,不見不
可愛;見可念色,非不可念色;見善色,非不善色。以是因緣 故,一向長受喜、樂。
(3b)耳聲、鼻香、舌味、身觸、意所識法,可愛非不可愛,可念非
不可念,見善非不善。」
(04)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○字面的意義
○經文的結構(主題、層次)(還滅) 境:六觸入處(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 行:莫樂、莫苦。
果:超諸苦樂。
【要義分析】
【問題一】:佛陀說:「莫樂、莫苦。地獄眾生一向受憂、苦。其有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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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一向長受喜、樂」有何要義?
●《會編》(上冊)正文第二五六頁「殊勝門」
◎復次,於二處所,如來證得勝安立智,能正顯說超諸苦樂,非不證
得勝安立智。
一、斥邪解
於中若有作如是解:「此大沙門喬答摩種,無知無解於諸世間一向安
樂,為令弟子謂此安樂間雜眾苦深怖畏故,為超苦樂間雜依附諸世間
故,為欲超過諸苦樂故,宣說法要。」
當知此解,是為邪想,是邪分別,是大邪見。
二、顯正說
然其如來善知世間,或一向樂,或一向苦,或雜苦樂,然彼一切皆是
無常,是故為令諸弟子眾超過一切無常世間,超過苦樂,說正法要。
【問題二】:經上說:「眼見可愛,不見不可愛;見可念色,非不可念 色;見善色,非不善色」等,「可愛、可念、善」等之要義為何?
◎由三種相,應正了知諸可意事。
(1)謂未來世諸可愛事,名所追求。
(2)若過去世諸可愛事,名所尋思。
(3)若現在世可愛外境,名所受用。
(4)若現在世可愛內受,名所耽著。
○當知此中,墮於三世,有四行相,一於未來、一於過去、二於現在,
於此行相,能隨悟入:是 1 悅意相、2 意所樂相、3 可愛〔自性〕 相、4〔安樂自性〕相。
如其所應,當知即是「1 可欣、2 可樂、3 可愛、4
可意」四種行相。
【基本問答】
(1)略述此經的整體架構。
(2)解釋此經中重要的佛法術語的意義和分類。
(3)略述此經中所顯示的佛法的不共之處。
(4)略述此經中的止觀修習。
(5)參考此經,如何將止觀應用於生活中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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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雜阿含經》要義 273-274
林崇安教授編講
【經文】
●《會編》(上冊)第二五七頁第二七三經。
(經號:大二一一;內一三四;光二一三;S117)(世間五欲經)
(01)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毘舍離耆婆拘摩羅藥師菴羅園。
(02)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我昔未成正覺時,獨一靜處,禪思思
惟,自心多向何處?觀察自心,多逐過去五欲功德,少逐現在
五欲功德,逐未來世轉復微少。我觀多逐過去五欲心已,極生
方便,精勤自護,不復令隨過去五欲功德。我以是精勤自護故, 漸漸近阿褥多羅三藐三菩提。
(03)汝等諸比丘!亦復多逐過去五欲功德,現在、未來亦復微少。
汝今亦當以心多逐過去五欲功德故,增加自護,亦當不久得盡 諸漏,無漏心解脫、慧解脫,現法自知作證:我生已盡、梵行
已立、所作已作、自知不受後有。所以者何?
(4a)眼見色因緣生內受──若苦,若樂,不苦不樂。
(4b)耳、鼻、舌、身;意、法因緣,生內受──若苦、若樂、不苦
不樂。
(5a)是故,比丘!於彼入處當覺知!若眼滅,色想則離。
(5b)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滅,法想則離。」
(06)佛說當覺六入處言已,入室坐禪。
(07)時有眾多比丘,世尊去後,作此論議:「世尊為我等略說法要,
不廣分別而入室坐禪。世尊說言:當覺六入處!若彼眼滅,色 想則離;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滅,法想則離。我等今日,於世
尊略說法中,猶故不解,今此眾中,誰有慧力,能為我等於世 尊略說法中,廣為我等演說其義?」
(08)復作是念:「唯有尊者阿難,常侍世尊,常為大師之所讚歎,
聰慧、梵行。唯有尊者阿難,堪能為我等,於世尊略說法中,
53
演說其義。我等今日,皆共往詣尊者阿難所,問其要義;如阿
難所說,悉當奉持。」
(09)爾時,眾多比丘往詣尊者阿難所,共相問訊已,於一面坐,白
尊者阿難言:「尊者當知!世尊為我等略說法要。」如上所說,
具問阿難:「當為我等廣說其義。」
(10)尊者阿難語諸比丘:「諦聽!善思!於世尊略說法中,當為汝
等廣說其義。世尊略說者,即是滅六入處,有餘當說,故言眼
處滅,色想則離;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入處滅,法想則離。
(11)世尊略說此法已,入室坐禪,我今已為汝等分別說義。」
(12)尊者阿難說此義已,諸比丘聞其所說,歡喜奉行。
●《會編》(上冊)第二五九頁第二七四經。
(經號:大二一二;內一三五;光二一四;S134)(不放逸經)
(01)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
(02)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我不為一切比丘說不放逸行,亦非不
為一切比丘說不放逸行。
(3a)不向何等像類比丘說不放逸行?若比丘得阿羅漢,盡諸有漏,
離諸重擔,逮得己利,盡諸有結,心正解脫,如是像類比丘,
我不為說不放逸行。所以者何?
(3b)彼諸比丘已作不放逸故,不復堪能作放逸事,我今見彼諸尊得
不放逸果,是故不為彼說不放逸行。
(4a)為何等像類比丘說不放逸行?若諸比丘在學地者,未得心意增
上安隱,向涅槃住,如是像類比丘,我為其說不放逸行。所以 者何?
(4b)以彼比丘習學諸根,心樂隨順資生之具,親近善友,不久當得
盡諸有漏,無漏心解脫、慧解脫,現法自知作證:我生已盡、
梵行已立、所作已作、自知不受後有。所以者何?
(5a)彼眼識所可愛樂、染著之色,彼比丘見已,不喜、不讚歎、不
染、不繫著住。以不喜、不讚歎、不染、不著住故,專精勝進,
身心止息,心安極住不忘,常定一心,無量法喜,但逮得第一
三昧、正受,終不退滅,隨於眼色。
(5b)於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〔所〕識法,亦復如是。」
(06)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54
○字面的意義
○經文的結構(主題、層次)(還滅) 境:六處。
行:精勤自護,不復令隨過去五欲功德。不放逸行。當覺六入處。於
六處不喜、不讚歎、不染、不繫著住,專精勝進,身心止息,心
安極住不忘,常定一心,無量法喜。
果:滅六入處。心善解脫。我生已盡、梵行已立、所作已作、自知不
受後有。
【要義分析】
【問題一】:修行者獨一靜處,禪思思惟,勤修定時,有何障礙?有 何對治?
●《會編》(上冊)正文第二五八頁「障門」
◎復次,勤修定者,略由二門、二時、二地所有諸欲,於所引發三種
等持(=定)能為障礙。為欲斷除如是障礙,正勤修習五種對治。
【問題二】:什麼是「二門、二時、二地所有諸欲」?所障礙的是哪
「三種等持」?
一、二門 當知此中,先所受用過去諸欲,於遠離處,由尋思門令心飄蕩。 復有現在居家所有利養恭敬俱行諸欲,由尋思門令心散亂。
二、二時
此中,利養恭敬俱行所有諸欲,於其行時,令心飄蕩;
先所受用居家諸欲,於其住時,令心散亂。
三、二地
○即此諸欲,於異生地能為障礙,於有學地亦為障礙。
四、所障礙的三種等持
○又(此諸欲)於異生所修無量俱行等持能為障礙,亦於有學能善通
達一切智事廣大等持能為障礙,亦於無學極善修習究竟等持能為障
55
礙。
【問題三 此「三種等持」有何特色?
◎當知如是諸所生起一切等持,皆與喜俱,此中: 第一,於諸有情利益安樂意樂門中與喜俱行; 第二、領受有學解脫喜故與喜俱行;
第三、領受無學解脫喜故與喜俱行。
◎彼由眼等所識色等,所緣別故,復有六種。
○又此等持,具諸相故,名為「圓滿」。(具諸相:入、住、出相,隨
意自在)
○又此等持究竟邊際,謂能往趣世間離欲,或能往趣出世離欲,過此
更無能趣清淨等持可得,是故說此「無有缺減」。
〔小結〕 上述〈攝事分〉指出經文:「彼眼識所可愛樂、染著之色,彼比丘見 已,不喜、不讚歎、不染、不繫著住」和「心安極住不忘,常定一心,
無量法喜,但逮得第一三昧、正受,終不退滅,隨於眼色」的要義。 此中有六境事差別的喜俱行定。第一,即「圓滿」。三昧、正受,終
不退滅,即「無有缺減」。
【問題四】:如何以「五種對治」來處理「引發三種等持」的障礙?
一、正念正知
若欲速證沙門果者,於身、命等無所顧戀,恆常無間、殷重加行,熾
然精進,於諸欲中了知自相,堅守正念;了知過患、無希望等,正知
現前。
二、無放逸 正念、正知為所依故,方便勤修四無放逸:謂於晝分,若行、若坐, 於諸障法淨修其心,乃至廣說。
〔小結〕 上述〈攝事分〉指出經文:「若諸比丘在學地者,未得心意增上安隱,
56
向涅槃住,如是像類比丘,我為其說不放逸行」的要義。四無放逸: 行、住、坐、臥,正知而住。
三、修習止
如是發起勇猛精進,於其所證無所怯劣,由九種相安住其心。一向修
習奢摩他定,身得輕安,無愛味等,故無染污,不為惛沈及以睡眠二
隨煩惱之所擾亂。
四、修習觀 一向念住為所依止,精勤修習毘缽舍那,堅守正念,遠離掉舉隨煩惱 故,無有愚癡。
五、止觀雙運
已入止觀雙運轉道,其心正定,即此二分,一境隨行。
◎為斷彼障,修習如是「五種對治」為依止故,能於彼障遍知、永斷。 於三等持,依六境事所有差別喜俱行定,圓滿能引。
〔小結〕 上述〈攝事分〉指出經文:「極生方便,精勤自護,不復令隨過去五 欲功德」的要義。
【問題五】:為何佛陀要對諸弟子說:「我昔未成正覺時,獨一靜處, 禪思思惟,自心多向何處?觀察自心,多逐過去五欲功德」等?
◎由二因緣,諸佛世尊為諸弟子宣說自己能引導法: 一、於黑品所有過失,令生解故; 二、於白品所有功德,令生解故。
【問題六 於此正法、律中,有哪幾種修行者?
●《會編》(上冊)正文第二六○頁「學等門」
◎復次,於此正法毘奈耶中,略有二種補特伽羅:
57
一、已得意;二、未得意。
○已得意者,復有二種: 一、已見諦,已得有學心解脫意;
二、阿羅漢,已得無學心解脫意。
【問題七】:什麼是「未得意者」?
◎未得意者,謂於三學創修事業(指初業)有學異生。彼全未得一切 二種心解脫意,是故希求「異生體後有餘依滅」,及「自(身)體後
無餘依滅涅槃界」時,於三學中多修學住。(體,指自性)
【問題八 無學聖者(阿羅漢)是否要修「不放逸」?
◎若諸無學,雖已證得心解脫意,而或失念行縱逸時,便有退失「現 法樂住」。
(1)彼雖於此現法樂住或退、不退,然無堪能退失解脫。若有修行
不放逸者,一切皆為證得解脫,然已證得解脫無退,修不放逸
復何所用!
(2)若為證得現法樂住,勤作功用,如造工業,非不放逸。
【問題九 有學聖者是否要修「不放逸」?
◎若諸有學,先已證得心解脫意,彼亦決定趣三菩提,於所修道,不 由他緣,自然能修無放逸行,於現法中猶未畢竟息放逸故。
【問題十 凡夫(異生)是否要修「不放逸」?
◎若有一切未得意者,彼應決定修不放逸。
○又由三相,辦所應作: 由諸根所集成故,資糧圓滿;
由習近隨順如法諸臥具故,心得安住;
三、由依止親近善士,聞他法音,如理作意眾因緣故,乃至獲得二心 解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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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小結〕 上述〈攝事分〉指出經文:「以彼比丘習學諸根,心樂隨順資生之具,
親近善友,不久當得盡諸有漏,無漏心解脫、慧解脫」的要義。
【問題十一】:如何鑑別修行者於「六處寂滅」,有無「增上慢」?
◎又即於此,應不放逸,所作轉時,由二種相,應知於彼六處寂滅,
有增上慢、無增上慢。
(1)謂於未滅,起邪分別,妄執為滅,由所緣故,及於未得,起邪
分別,妄執為得。彼雖如是起邪分別,謂滅解脫,而未能令身
壞已後壽命永盡,六處永滅,亦不能離諸境界想。
又彼由於六處寂滅,若緣、若證,邪領受故,有如是事。 此二種相(邪分別、邪領受),應知說名「有增上慢」。
(2)與此相違,當知說名「無增上慢」。
〔小結〕 上述〈攝事分〉指出經文:「世尊略說者,即是滅六入處,有餘當說, 故言眼處滅,色想則離;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入處滅,法想則離」的
要義。
【其他問題】
〔問〕什麼是「九種相安住其心」? 答:〈聲聞地〉說:
「云何名為:九種心住?謂有苾芻令心 1 內住、2 等住、3
安住、4
近住、5 調順、6 寂靜、7 最極寂靜、8 專注一趣,及以 9 等持,如是 名為:九種心住。」
【基本問答】
(1)略述此經的整體架構。
(2)解釋此經中重要的佛法術語的意義和分類。
(3)略述此經中所顯示的佛法的不共之處。
(4)略述此經中的止觀修習。
(5)參考此經,如何將止觀應用於生活中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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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雜阿含經》要義 275
林崇安教授編講
【經文】
●《會編》(上冊)第二六一頁第二七五經。
(經號:大二一三;內一三六;光二一五;S92)(二法經)
(01)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
(02)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當為汝等演說二法,諦聽!善思!何
等為二?
(03)眼、色為二,耳、聲,鼻、香,舌、味,身、觸,意、法為二,
是名二法。
(04)若有沙門、婆羅門作如是說:是非二者,沙門瞿曇所說二法,
此非為二。彼自以意說二法者,但有言說,〔問〕已不知,增
其疑惑,以非其境界故。所以者何?
(5a)緣眼、色,眼識生,〔三事和合觸〕,觸生受──若苦、若樂、
不苦不樂。若於此受集、受滅、受味、受患、受離不如實知者, 種貪欲身觸、種瞋恚身觸、種戒取身觸、種我見身觸,亦種殖
增長諸惡不善法,如是純大苦〔聚〕皆從集生。
(5b)如是耳、鼻、舌、身;意、法緣,生意識,三事和合觸,廣說
如上。
(6a)復次,眼緣色,生眼識,三事和合觸,觸緣受──若苦、若樂、
不苦不樂。於此諸受集、滅、味、患、離〔如實知〕,如實知
已,不種貪欲身觸、不種瞋恚身觸、不種戒取身觸、不種我見
身觸,不種諸惡不善法。如是諸惡不善法滅,純大苦聚滅。
(6b)耳、鼻、舌、身;意、法,亦復如是。」
(07)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○字面的意義
○經文的結構(主題、層次)(流轉和還滅) 境:內外六處。
60
行:於諸受集、滅、 味、患、離如實知。 果:諸惡不善法滅,純大苦聚滅。
【要義分析】
【問題一】:住內法者,應了知諸異生(凡夫)有何種執著?
●《會編》(上冊)正文第二六二頁「著門」
◎復次,住內法者,於二種著,應當了知二種過患。
謂諸異生,於二緣識及能依受,不能了知無我性故,未離欲者,於利
養恭敬增上業緣所起諸受,有第一著; 已離欲者,於離諸欲緣所起諸受,有第二著。
〔小結〕 上述〈攝事分〉指出經文:「緣眼、色,眼識生,三事和合觸,觸生
受──若苦、若樂、不苦不樂。於此受集、受滅、受味、受患、受離
不如實知」的要義。
【問題二】:執著諸受有何過患?
(1)此著為因,當來生起,說名為生。 又諸外道,由取著故繫縛;繫縛生故,能生一切惡、不善法。
當知是名第一過患。
(2)又由此著增上力故,當於正法毘奈耶沒,及當來世生等眾苦差
別而生;於現法中,此增上力為因緣故,不般涅槃。
當知是名第二過患。
◎與此相違,應知即是白品差別。
〔小結〕
上述〈攝事分〉指出經文:「不如實知者,種貪欲身觸、種瞋恚身觸、 種戒取身觸、種我見身觸,亦種殖增長諸惡不善法,如是純大苦聚皆
從集生」的要義。
61
【基本問答】
(1)略述此經的整體架構。
(2)解釋此經中重要的佛法術語的意義和分類。
(3)略述此經中所顯示的佛法的不共之處。
(4)略述此經中的止觀修習。
(5)參考此經,如何將止觀應用於生活中?
62
《雜阿含經》要義 276
林崇安教授編講
【經文】
●《會編》(上冊)第二六三頁第二七六經。
(經號:大二一四;內一三七;光二一六;S93)(二法經)
(01)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
(02)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有二因緣生識,何等為二?
(03)謂眼、色,耳、聲,鼻、香,舌、味,身、觸,意、法。如是
廣說,乃至非其境界故。所以者何?
(4a)眼、色因緣,生眼識,彼 1 無常、2 有為、3 心、4
緣生。〔色、
眼、眼識〕無常、有為、心、緣生;此三法和合觸,觸已受,
受已思,思已想,此等諸法無常、有為、心、緣生,所謂〔受〕、
想、思。
(4b)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亦復如是。」
(05)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○字面的意義
○經文的結構(主題、層次)(還滅) 境:內外六處。 行:此等諸法無常、有為、心、緣生。
【要義分析】
【問題】:為何「法無我」能到究竟?
●《會編》(上冊)第二六三頁「無我門」。
◎復次,由四因緣,於法無我能到究竟,謂:
(1)一切法皆無我者,除「識自性,識諸因緣,識諸助伴」,其餘所
63
有不可得故;
(2)又識自性是無常故;
(3)又此因緣是無常故;
(4)又此助伴是無常故。
〔小結〕
上述〈攝事分〉指出經文:「有二因緣生識」 非其境界故」和「此 等諸法無常、有為、心、緣生,所謂受、想、思」的要義。
此中六識是識的自性,內、外六處是識的二因緣,受、想、思是識的 助伴。此處指出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等五蘊的運作。
【其他問題】
〔問〕經中說:「無常、有為、心、緣生」是何意義? 答:〈攝事分〉說:
1
又於此中,已滅壞故,滅壞法故,說名無常。
2 諸業煩惱所集成故,說名有為。
3 由昔願力所集成故,名思所造。(經文作:心)
4
從自種子,現在外緣所集成故,說名緣生。
【基本問答】
(1)略述此經的整體架構。
(2)解釋此經中重要的佛法術語的意義和分類。
(3)略述此經中所顯示的佛法的不共之處。
(4)略述此經中的止觀修習。
(5)參考此經,如何將止觀應用於生活中?
64
《雜阿含經》要義 277
林崇安教授編講
【經文】
●《會編》(上冊)第二六三頁第二七七經。
(經號:大二一五;內一三八;光二一七;S70)(富留那經)
(01)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
(02)爾時,尊者富留那比丘,往詣佛所,稽首佛足,退住一面,白 佛言:「世尊說 1
現法、說 2 滅熾然、說 3 不待時、說 4 正向、
說 5 即此見、說 6
緣自覺。世尊!云何為現法,乃至緣自覺?」
(03)佛告富留那:「善哉富留那!能作此問。富留那!諦聽!善思!
當為汝說。
(4a)富留那!比丘眼見色已,覺知色,覺知色貪:我此內有眼識色
貪,我此內有眼識色貪如實知。
(4b)富留那!若眼見色已,覺知色,覺知色貪:我此內有眼識色貪 如實知者,是名 1
現見法。
(5a)云何滅熾然?云何不待時?云何正向?云何即此見?云何緣自
覺?富留那!比丘眼見色已,覺知色,不起色貪覺:〔我此內
覺知色〕,不起色貪覺如實知。
(5b)若富留那!比丘眼見色已,覺知色,不起色貪覺如實知;〔覺
知色、不起色貪覺如實知者〕,是名 2 滅熾然、3
不待時、4
正向、5 即此見、6
緣自覺。
(06)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亦復如是。」
(07)佛說此經已,富留那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○字面的意義
○經文的結構(主題、層次)(還滅) 境:內外六處。 行:現見法、滅熾然、不待時、正向、即此見。 果:緣自覺。
65
【要義分析】
【問題一】:為何佛陀的道法最勝、無罪?
●《會編》(上冊)正文第二六四頁「聖道門」
◎復次,由八聖支道法故,及此果故,顯發正法及毘奈耶。
由五種相,當知八聖支道法最勝、無罪。
(1)謂於現法,煩惱有、無,善分別故,名為「現見」。
(2)能令煩惱得離繫故,名「無熾然」。
(3)若行、若住、若坐、若臥,一切時中皆可修習,易修習故,名
為「應時」。(不待時)
(4)導涅槃故,名為「引導」。(正向)
(5)不共一切諸外道故,名「唯此見」。(即此見)
〔小結〕 上述〈攝事分〉指出經文:「眼見色已,覺知色,覺知色貪」和「眼 見色已,覺知色,不起色貪覺如實知」的要義。
【問題二】:為何佛陀的道果法最勝、無罪?
◎遠離「1 信他、2 欣樂、3 行相周遍尋思、4 隨聞所起見審察忍」,
唯自證故,名「內所證」。(緣自覺)
○此道果法,亦有五相,當知已如《攝異門分》分別其相。
(註)《攝異門分》說:
「1
越渡惑者,謂於自所證。2 越渡疑者,謂於他所證。3 非緣於他
者,謂於此法內自所證,非但隨他聽聞等故。4 非餘所引者,謂於大
師所有聖教,不為一切外道異論所引奪故。5 於諸法中得無所畏者, 謂於自所證,若他詰問無悚懼故。」
【基本問答】
(1)略述此經的整體架構。
(2)解釋此經中重要的佛法術語的意義和分類。
66
(3)略述此經中所顯示的佛法的不共之處。
(4)略述此經中的止觀修習。
(5)參考此經,如何將止觀應用於生活中?
67
《雜阿含經》要義 278-284
林崇安教授編講
【經文】
●《會編》(上冊)第二六四頁第二七八~二八三經。
(經號:大二一六;內一三九;光二一八;S188)(大海經)
(01)如是我聞:一時,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
(02)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言:「大海者,愚夫所說 ,非聖所說;
此大小水耳。云何聖所說海?
(3a)謂眼識色已,愛念、〔染著〕、貪樂,身、口、意業,是名為
海。一切世間阿修羅眾,乃至天、人,悉於其中貪樂沉沒,如
狗肚藏、如亂草蘊,此世、他世,絞結纏鎖,亦復如是。
(3b)耳識聲、鼻識香、舌識味、身識觸,此世、他世,絞結纏鎖,
亦復如是。」
(04)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(05)如身、口、意業,如是貪、恚、癡,老、病、死,亦如是說。
(06)如五根三經,六根三經亦如是說。
○字面的意義
○經文的結構(主題、層次)(流轉) 境:內外六處。
行:五根、六根於外境,生愛念、染著、貪樂。
果:沉沒於大海:a「身、口、意業」;b「貪、恚、癡煩惱」;c「老、
病、死苦」。
●《會編》(上冊)第二六五頁第二八四經。
(經號:大二一七;內一四○;光二一九; S187)(大海經)
(01)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
68
(02)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所謂海者,世間愚夫所說,非聖所說
海,大小水耳。
(3a)眼是人大海,彼色為濤波,若能〔堪忍〕色濤波者,得度眼大
海,竟於濤波,〔洄〕澓諸水、惡蟲、羅剎、女鬼。
(3b)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是人大海,聲、香、味、觸、法為濤波,
若堪忍彼法濤波,得度於意海,竟於濤波,〔洄〕澓、惡蟲、 羅剎、女鬼。」
(04)爾時,世尊以偈頌曰: 大海巨濤波,惡蟲羅剎怖,難度而能度,集離永無餘。
能斷一切苦,不復受餘有,永之般涅槃,不復還放逸。
(05)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○字面的意義
○經文的結構(主題、層次)(還滅)
境:內外六處。
行:堪忍六處濤波。
果:超越大海和濤波:內六處是大海;外六處(五可愛境和法)是濤 波。不復受餘有。
【要義分析】
【問題一】:一般的大海和生死海有何不同?
●《會編》(上冊)正文第二六六頁「二海不同分門」
◎復次,海有二種: 一者、水海;二、生死海。
◎由三種相,當知水海與生死海而不同分。何等為三?
一者、自性不同分故;
二者、淪沒不同分故;
三者、超渡不同分故。
【問題二 一般的大海和生死海的自性有何不同?
69
此中,自性不同分者,謂水大海,用色一分為自性故,有邊有量; 生死大海用一切行為自性故,無邊無量。
【問題三 一般的大海和生死海的淪沒有何不同?
◎此中,淪沒不同分者,謂若所有淪沒,若由此淪沒,若如是淪沒, 皆不同分。
甲、所有淪沒
謂水大海,或傍生趣、或有人趣於中淪沒;
生死大海,諸天世間亦常淪沒。
乙、由此淪沒
(一)、水大海
又水大海,唯由 a 身故於中淪沒,不由語故,不由意故,不由 b
貪故,不由瞋故,不由癡故,不由 c 生等眾苦法故於中淪沒。
此中,宣說 a 諸業、b 煩惱、c 彼果三分,如其次第,應知彼相。
(二)、生死大海
生死大海,亦由身故,乃至亦由生等苦故於中淪沒。
〔小結〕
上述〈攝事分〉指出經文:「a 身、口、意業,是名為海。一切世間 阿修羅眾,乃至天、人,悉於其中貪樂沉沒」和「如是 b
貪、恚、癡,
c 老、病、死,亦如是說」的要義。
丙、如是淪沒
(一)、生死大海
(1)諸出家者,由妄尋思,由妄觀察,由自所起諸邪分別,發起種
種 b
不正尋思,令心擾亂,於生死海恆常淪沒。
(2)又餘外道,b 諸煩惱繫所纏繫故,於生死海恆常淪沒。
(3)諸在家者,恆常無間 c
眾苦逼切,煩惱燒然而不能厭,故名淪 沒。
(4)其餘,依止 a 諸業、b 煩惱,於諸生處往還無絕,故名淪沒。
70
(二)、水大海
○其水大海,唯墮其中,暫時衰損;或傍生趣,由業、煩惱一分勢力
而生其中,暫時淪沒而非究竟。
◎當知是名沒不同分。
【問題四 一般的大海和生死海的超渡有何不同?
(一)、水大海
○此中,超渡不同分者,謂水大海,未離欲貪諸異生類,尚能越渡, 何況其餘!
(二)、生死大海
○生死大海,三分建立:
(1)未離欲者,由 A 五可愛境差別故;
(2)已離欲者,由 B
意所識可愛諸法境差別故;
(3)諸有學者,由 C 內六處有差別故。
〔小結〕
上述〈攝事分〉指出經文:「C 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是人大海,
彼 A 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、B 法為濤波」的要義。
(1)其未離欲諸異生類,於 A 五可愛境界大海未能超渡。
(2)其已離欲諸異生類,於 C
內各別六處大海未能超渡。由彼於此
未超渡故,於前 A、B 二種境界大海,亦未超渡。(註:二種境 界大海:A 五可愛境,及 B
可愛諸法)
(3)其有學者,普於 C 六處遍知為苦,即於所緣修習正道,彼由安
住如是住故,於未離欲、已離欲地二種境界,所有心意所緣境
相明了現前。又由猛利觀察作意,於先所見等隨憶念,由此因
緣,於彼速疾以慧通遠,亦能除遣。又彼於其
C 六處大海速能 超渡,能超渡故,於前 A、B 二種境界大海畢竟超渡。 及能超渡「a 能發棄捨所學煩惱、b 能發尋思亂心煩惱、c 能發 耽著世間利養恭敬煩惱、d
能發一切惡行煩惱」。
〔小結〕 上述〈攝事分〉指出經文:「能堪忍色濤波者,得度眼大海」和「堪
71
忍彼法濤波,得度於意海,竟於濤波,a 洄澓、b 惡蟲、c 羅剎、d 女
鬼」的要義。「a 洄澓(漩渦)、b
惡蟲、c 羅剎、d 女鬼」,對應於「a 能發棄捨所學煩惱、b 能發尋思亂心煩惱、c 能發耽著世間利養恭敬 煩惱、d 能發一切惡行煩惱」。
【基本問答】
(1)略述此經的整體架構。
(2)解釋此經中重要的佛法術語的意義和分類。
(3)略述此經中所顯示的佛法的不共之處。
(4)略述此經中的止觀修習。
(5)參考此經,如何將止觀應用於生活中?
【六入處誦】179-284經 林崇安編講
佛法教材系列A8
財團法人內觀教育基金會出版
佛法教材系列A8
目錄
【六入處誦(處品)】
資料與主題項目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01 要義179-182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03
要義183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05 要義184-185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06
要義186-188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08 要義189-217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10
要義218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15 要義219-234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18
要義235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23 要義236-252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30
要義253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39 要義254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42
要義255-270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44 要義271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48
要義272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51 要義273-274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53
要義275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60 要義276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63
要義277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65
要義278-284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68
《雜阿含經》要義
林崇安教授編講
【六入處誦】
一、資料
(1)《雜阿含經論會編》(簡稱《會編》),印順導師編,正聞出版社
1983 初版,1994
重版。此中的《雜阿含經》,是求那跋陀羅由
梵文譯漢(443 年)。此中的論,是《瑜伽師地論
為玄奘法師由梵文譯漢(648
年)。
攝事分
(2)北傳的《雜阿含經》,相當於南傳的《相應部》(巴利文)。
(3)《雜阿含經》有不同的版本和經號:
以下引用時先列出《會編》的頁數和經號,而後列出其他版本 的經號以便比對:大正藏(大);佛光藏(光);內觀教育版(內);
南傳相應部(S
(4)以下所引經論中,凡有所校正的字詞,用括號〔〕標出。此中, 經的校正,參考南傳的《相應部》;論的校正,參考藏文的《瑜
伽師地論》。
二、雜阿含經的主題項目
●《會編》(上冊)前文第七頁
《瑜伽師地論》〈攝事分〉卷八五(大正三○.七七二下)說:
「《雜阿笈摩》者,謂於是中,世尊觀待彼彼所化,宣說 8 如來及 7 諸弟子所說相應;1 蘊、6 界、2 處相應,3 緣起、4 食、5 諦相應;9
念住、正斷、神足、根、力、覺支、道支、入出息念、學、證淨等相 應;又依八眾說 10
眾相應。……即彼一切事相應教,間廁鳩集,是
故說名《雜阿
笈摩》
藏文的〈攝事分〉中,此段的漢譯是:
1
「《雜阿笈摩》者,謂於是中,世尊觀待彼彼所化,宣說……:1 蘊、
2 處及 3 緣起相應,如是 4 食、5 諦、6 界及受相應,7
諸聲聞及 8 如 來所說相應,9 念住、正斷、神足、根、力、覺支、道支、入出息念、 諸學、證淨相應,及依八眾之 10 眾相應。……即彼一切事相應教,
間廁鳩集,是故說名《雜阿笈摩》
〔分析〕 此中所說的《雜阿含經》內容與《瑜伽師地論》卷三的「九事」、卷 二五的「契經」、《顯揚聖教論》卷八的「契經」,都有相同的次第如
下:
1 蘊相應:【五陰誦第一】(=蘊品)
2 處相應:【六入處誦第二】(=處品)
3 緣起、4 食、5 諦、6
界、受相應:【雜因誦第三】(=緣品)
7 弟子所說 相應 弟子所說誦 第六 =弟子品)
8
如來所說 相應 如來所說誦 第七 =如來品)
9 念住、正斷、神足、根、力、覺支、道支、入出息念、學、證淨等
相應 道品誦第四】(=道品)
10
眾相應 眾誦第五】(=八眾品)
●以下依次解說《雜阿含經論會編》【六入處誦】(=處品)第一七九 經〜二八四經的要義。
2
六入處誦(處品)第二
《雜阿含經》要義 179-182
林崇安教授編講
【經文】
●《會編》(上冊)第二一四頁第一七九經,第二一五頁第一八○~
一八二經。
(經號:大一八八;內一一一;光一九○;S155-156)(離喜貪經)
(01)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
(2a)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當正觀察眼無常,如是觀者,是名正
見。正觀故生厭,生厭故離喜、離貪;離喜、貪故,我說心正
解脫。
(2b)如是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離喜、離貪;離喜、貪故,比丘!
我說心正解脫。
(03)心正解脫者,能自記說:我生已盡、梵行已立、所作已作、自
知不受後有。」
(04)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(05)如無常,如是苦、空、非我,亦如是說。
○字面的意義
○經文的結構(主題、層次)(還滅)
境:六處(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
行:觀六處的無常、苦、空、無我、見道(正見)、修道(厭離、喜
盡、貪
果:心善解脫。我生已盡、梵行已立、所作已作、自知不受後有。
【要義分析】
【問題一】:為何佛陀要開示無常、苦、空、無我等四種法教?
●參考《會編》(上冊)正文第三頁「界門」
3
【問題二】:佛陀對不同的有情如何教導四種法教?
●參考《會編》(上冊)正文第三頁「界門」
【問題三】:佛陀所說的正法和外道所說的有何差異?就此經指出其 特色為何?
●參考《會編》(上冊)正文第四頁「(善)說門」
【基本問答】
(1)略述此經的整體架構。
(2)解釋此經中重要的佛法術語的意義和分類。
(3)略述此經中所顯示的佛法的不共之處。
(4)略述此經中的止觀修習。
(5)參考此經,如何將止觀應用於生活中?
4
《雜阿含經》要義 183
林崇安教授編講
【經文】
●《會編》(上冊)第二一五頁第一八三經。
(經號:大一八九;內一一二;光一九一;S157-158
離欲貪經)
(01)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
(2a)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於眼當正思惟,觀察無常。所以者何?
於眼正思惟,觀察無常故,於眼欲貪斷;欲貪斷故,我說心正
解脫。
(2b)〔於〕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正思惟,觀察〔無常〕故欲貪斷;
欲貪斷者我說心正解脫。
(03)如是比丘!心正解脫者,能自記說:我生已盡、梵行已立、所
作已作、自知不受後有。」
(04)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○字面的意義
○經文的結構(主題、層次)(還滅) 境:六處(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
行:於六處正思惟,觀察無常,欲貪斷。
果:心善解脫。我生已盡、梵行已立、所作已作、自知不受後有。
【要義分析】
【問題】:要獲得真實、究竟的解脫之前有何「前行法」?
●參考《會編》(上冊)正文第五頁「前行門」
5
《雜阿含經》要義 184-185
林崇安教授編講
【經文】
●《會編》(上冊)第二一五頁第一八四經。
(經號:大一九○;內一一三;光一九二;S26-27 知經)
(01)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
(2a)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若於眼不識、不知、不斷、不離欲者,
不堪任正盡苦。
(2b)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亦復如是。
(3a)諸比丘!於眼若識、若知、若斷、若離欲者,堪任正盡苦。
(3b)於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若識、若知、若斷、若離欲者,堪任
正盡苦。」
(04)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●《會編》(上冊)第二一五頁第一八五經。
(經號:大一九一;內一一四;光一九三)(知經)
(01)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
(2a)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於眼若不識、不知、不斷、不離欲者,
不堪任越生老病死苦。
(2b)〔於〕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不識、不知、不斷、不離欲者,
不堪任越生老病死苦。
(3a)諸比丘!於〔眼〕若識、若知、若斷、若離欲者,堪任越生老
病死苦。
(3b)於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若識、若知、若斷、若離欲〔者〕,
堪任越生老病死苦。」
(04)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○字面的意義
○經文的結構(主題、層次)(流轉和還滅)
6
境:六處(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 行:於六處識、知、斷、離欲貪。 果:心善解脫。斷苦、越生老病死苦。
【要義分析】
【問題一】:經中佛陀要弟子們如何逐步觀察六處?
●參考《會編》(上冊)正文第八頁「觀察門」
◎復次,為欲證得所未得解脫故,應觀察八事:謂於諸行中,1
愛味、
2 過患、3 出離觀察,及 1 聞、2 思、3 思擇力、4 見道、5 修道觀察。
【問題二】:於五蘊觀察八事後獲得何果?
●參考《會編》(上冊)正文第八頁「果門」
◎復次,有二種「煩惱斷果」及「苦滅果」。
【問題三 二經中的「斷苦」和「越生老病死苦」有何差別?
◎復有少分已見諦跡諸聖弟子,雖已超過「諸惡道苦」所有怖畏,由
未永盡一切結故,其心猶有於當來世共諸異生「老死怖」。為斷彼故, 而能發起猛利樂欲,乃至正念,及無放逸,勤修觀行。
【基本問答】
(1)略述此二經的整體架構。
(也含有苦集滅道四諦和順逆的緣起)
(2)解釋此四經中重要的佛法術語的意義和分類。
(3)略述此四經中所顯示的佛法的不共之處。
(4)略述此四經中的止觀修習。
「識、知、斷(分不現行斷和一分斷)、離欲」,以五事來解說:
聞→思→ 思擇力→ 見道→ 修道→(無學道)
識→知→不現行斷→一分斷→離欲貪→心解脫
(5)參考此經,如何將止觀應用於生活中?
7
《雜阿含經》要義 186-188
林崇安教授編講
【經文】
●《會編》(上冊)第二一六頁第一八六經。
(經號:大一九二;內一一五;光一九四)(不離欲經)
(01)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
(2a)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若於眼不離欲、心不解脫者,不堪任
正盡苦。
(2b)於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不離欲、心不解脫者,不堪任正盡苦。
(3a)諸比丘!若於眼離欲、心解脫者,彼堪任正盡苦。
(3b)於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離欲、心解脫者,堪任正盡苦。」
(04)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●《會編》(上冊)第二一六頁第一八七經。
(經號:大一九三;內一一六;光一九五)(不離欲經)
(01)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
(2a)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若於〔眼〕不離欲、心不解脫者,不
堪任越生老病死苦。
(2b)於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不離欲、心不解脫者,不堪任越生老病
死苦。
(3a)諸比丘!若於〔眼〕離欲、心解脫者,堪任越生老病死苦。
(3b)於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離欲、心解脫者,堪任越生老病死苦。」
(04)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●《會編》(上冊)第二一七頁第一八八經。
(經號:大一九四;內一一七;光一九六;S19-20 生喜經)
(01)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
8
(2a)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若於眼生喜者,則於苦生喜;若於苦
生喜者,我說彼不解脫於苦。
(2b)於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生喜者,則於苦生喜;於苦生喜者,我
說彼不解脫於苦。
(3a)諸比丘!若於眼不生喜者,則於苦不生喜;於苦不生喜者,我
說彼解脫於苦。
(3b)於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不生喜者,則於苦不生喜;於苦不生喜
者,我說彼解脫於苦。」
(04)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○經文的結構(主題、層次)(流轉和還滅) 境:六處(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 行:於六處離欲。於六處不愛喜。 果:心善解脫。
【要義分析】
【問題】:為何愚夫於苦不得解脫?
●參考《會編》(上冊)正文第一○頁「愚相門」
◎復次,有二種愚夫之相。何等為二?
一者、於所應求不如實知; 二者、非所應求而反生起。
【基本問答】
(1)略述此經的整體架構。
(2)解釋此經中重要的佛法術語的意義和分類。
(3)略述此經中所顯示的佛法的不共之處。
(4)略述此經中的止觀修習。
(5)參考此經,如何將止觀應用於生活中?
9
《雜阿含經》要義 189-217
林崇安教授編講
【經文】
●《會編》(上冊)第二一七頁第一八九經,第二一八頁第一九○~
一九二經。
(經號:大一九五;內一二○;光一九七;S43-45)(無常經)
(01)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
(02)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一切無常。云何一切無常?
(3a)謂眼無常,若色、眼識、眼觸、若眼觸因緣生受──苦覺、樂
覺、不苦不樂覺,彼亦無常。
(3b)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亦復如是。
(4a)多聞聖弟子,如是觀者,於眼生厭,若色、眼識、眼觸、眼觸
因緣生受──苦覺、樂覺、不苦不樂覺,〔彼亦〕生厭。
(4b)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;聲、香、味、觸、法、意識、意觸、意
觸因緣生受──苦覺、樂覺、不苦不樂覺,彼亦生厭。
(05)厭故不樂,不樂故解脫,解脫知見:我生已盡、梵行已立、所
作已作、自知不受後有。」
(06)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(07)如無常經,如是苦、空、無我,亦如是說。
●《會編》(上冊)第二一八頁第一九三經,第二一九頁第一九四~
二一七經。
(經號:大一九五;內一二一;光一九八;S33-52)(無常經)
(01)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
(02)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一切無常。云何一切〔無常〕?
(3a
謂眼無常,若色、眼識、眼觸、眼觸因緣生受──若苦、若樂、 不苦不樂,彼亦無常。
10
(3b)如是耳、鼻、舌、身、〔意〕,若法、意識、意觸、意觸因緣
生受──若苦、若樂、不苦不樂,彼亦無常。
(4a)多聞聖弟子如是觀者,於眼解脫,若色、眼識、眼觸、眼觸因
緣生受──若苦、若樂、不苦不樂,彼亦解脫。
(4b)如是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〔若〕法、意識、意觸、意觸因緣
生受──若苦、若樂、不苦不樂,彼亦解脫。
(05)我說彼解脫生老病死、憂悲惱苦。」
(06)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(07)如說一切無常,如是一切苦、一切空、一切非我、一切虛業法、
一切破壞法、一切生法、一切老法、一切病法、一切死法、一
切愁憂法、一切煩惱法、一切集法、一切滅法、一切知法、一
切識法、一切斷法、一切覺法、一切作證、一切魔、一切魔勢、
一切魔器、一切然、一切熾然、一切燒,皆如上一一經廣說。
○字面的意義
○經文的結構(主題、層次)(還滅)
境:內六處、外六處、受。
行:觀一切無常、苦、空、非我、虛業法、破壞法、生法、老法、病
法、死法、愁憂法、煩惱法、集法、滅法、知法、識法、斷法、
覺法、作證、魔、魔勢、魔器、然、熾然、燒。
果:我生已盡、梵行已立、所作已作、自知不受後有。解脫生老病死、
憂悲惱苦。
【要義分析】
【問題一】:如何安立經中所說的「諸受」?
●《會編》(上冊)正文第二一三頁「安立門」
◎由五種相,當知安立諸受差別:
一、自性故;二、所依故;三、所緣故;四、助伴故;五、隨轉故。
(1)自性故者,謂有三受:一、苦;二、樂;三、不苦不樂。
(2)所依故者,謂有六種,即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與意。
(3)所緣故者,謂色等六所緣境界。
11
(4)助伴故者,謂想、思或餘善、不善、無記心法與此相應。
(5)隨轉故者,謂此相應心,由依彼故,三受隨轉,彼為諸受同生
同滅所依止處。
【問題二】:經中所說的諸受如何建立差別?
●《會編》(上冊)正文第二一四頁「差別門」
◎復次,如是五相安立諸受,當知復有八種差別: 一、內處差別;二、外處差別;三、六識身差別。 四、六觸身差別。五、六受身差別。六、六想身差別。
七、六思身差別;八、六愛身差別。
(1-3)當知此中,由三和合義,立前三差別。
(4)由受因緣義,立第四差別。
(5)由三和合觸果義,立第五差別。
(6)由分別受隨言說義,立第六差別。所以者何?
受諸受時,作如是想:「我今領受此苦、此樂、此非苦樂。」 亦復為他,隨起言說。
(7-8)由業、煩惱二雜染義,當知建立第七、第八兩種差別。所以
者何?由於彼受若合、若離,起思造作,如如發起思所造作, 如是如是生愛求願。
【問題三】:經中所說的「一切」指何?
●《會編》(上冊)第二一九頁「愚門」
◎復次,當知略有二種「一切」: 一、少分一切;二、一切一切。
(1)如說「一切皆無常」者,當知此依「少分一切」,唯一切行,
非無為故。
(2)言「一切法皆無我」者,當知此依一切一切。
【問題四 愚者如何愚於「一切」?
12
◎又由三相應知是愚:
一、由自性故;二、由因緣故;三、由果故。
(1)愚自性故者,謂由纏故,即是忘失於現在世。由隨眠故,即是
當來忘失之法。
(2)愚因緣故者,謂於五相受安立中,不能覺了是無常等,及遍自
體
a 初、b 中、c 後位所有惱亂皆不了故,當知即是於生、老、
病及死法性,不能覺了。
a 初惱亂者,謂由生故;
b
中惱亂者,謂由病故;
c 後惱亂者,謂由老、死二種法故。
(3)愚果故者,謂愁等苦、愛等雜染。
〔小結〕 上述〈攝事分〉指出經文:「一切生法、一切老法、一切病法、一切 死法、一切愁憂法、一切煩惱法」的要義。
【問題五 多聞聖弟子如何不愚?
●《會編》(上冊)第二一九頁「不愚門」
◎復次,由三種相當知不愚: 一、自性故;二、由礙故;三、由障故。
(1)不愚自性者,謂於五相受安立中,善能覺了自相、共相。
由此能斷一切煩惱,能覺聖諦,能證涅槃。
(2)不愚礙者,由四種魔:
謂由 1 蘊魔,遍一切處隨逐義故;
由彼 2
天魔,於時時間,能數任持障礙義故;
3 死、4
煩惱魔,能與死生所生眾苦作器義故。
(3)不愚障者,謂緣不現見境煩惱,及緣非不現見境纏或彼隨眠。
〔小結〕 上述〈攝事分〉指出經文:「一切魔、一切魔勢、一切魔器、一切愁 憂法、一切煩惱法」的要義。
13
【基本問答】
(1)略述此經的整體架構。
(2)解釋此經中重要的佛法術語的意義和分類。
(3)略述此經中所顯示的佛法的不共之處。
(4)略述此經中的止觀修習。
(5)參考此經,如何將止觀應用於生活中?
14
《雜阿含經》要義 218
林崇安教授編講
【經文】
●《會編》(上冊)第二二○頁第二一八經。
(經號:大一九七;內一二二;光一九九
;S28
示現經)
(01)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迦闍尸利沙支提,與千比丘俱,皆是舊
縈髮婆羅門。
(02)爾時,世尊為千比丘作三種示現教化。云何為三?神足變化示
現、他心示現、教誡示現。
(03)神足示現者,世尊隨其所應,而示現入禪定、正受:陵虛至東
方,作四威儀──行、住、坐、臥;入火三昧,出種種火光─
─青、黃、赤、白、紅玻璃色;水火俱現,或身下出火、身上
出水,身上出火、身下出水。周圓四方,亦復如是。爾時,世
尊作種種神變已,於眾中坐,是名神足示現。
(04)他心示現者,如彼心,如彼意,如彼識;彼應作如是念,不應
作如是念;彼應作如是捨,彼應作如是身證住,是名他心示現。
(05)教誡示現者,如世尊說:「諸比丘!一切燒然。云何一切燒然?
(6a
謂眼燒然,若色、眼識、眼觸、眼觸因緣生受──若苦、若樂、 不苦不樂,彼亦燒然。
(6b)如是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燒然,若法、意識、意觸、意觸因緣
生受──若苦、若樂、不苦不樂,彼亦燒然。
(07)以何燒然?貪火燒然、恚火燒然、癡火燒然;生老病死、憂悲
惱苦火燒然。」
(08)爾時,千比丘聞佛所說,不起諸漏,心得解脫。
(09)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○字面的意義
○經文的結構(主題、層次)(還滅) 境:六處(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
15
行:觀一切燒然。 果:心善解脫。
【要義分析】
【問題】:佛陀以哪些方式教授諸弟子眾?
●《會編》(上冊)正文第二二一頁「教授門」
◎復次,諸佛世尊、佛聖弟子,由三種相,能正教授諸弟子眾。何等 為三?
一、引導教授;
二、隨其所應,於所緣境安處教授;
三、令所化得自義教授。 如是教授,如其次第,當知即是三種神變。
【其他問題】
〔問 1〕什麼是「三種神變」,佛陀的教導以何種為主? 答:〈聲聞地〉說:
「三神變者,一、神境神變,二、記說神變,三、教誡神變。
1
由神境神變,能現種種神通境界,令他於己生極尊重;由彼於己生 尊重故,於屬耳聽瑜伽作意,極生恭敬。
2 由記說神變,能尋求他心行差別。
3
由教誡神變,如根、如行、如所悟入為說正法,於所修行能正教誡。」
〔問 2〕什麼是禪定、三昧、正受?
答:「靜慮、解脫 、等持、等至」早期翻譯為「諸禪、解脫、三昧、
正受」(印三九五;光二七一;大一一七七;內一九二灰河經)。
《三摩呬多地》說:
(1)靜慮者,謂四靜慮。
(2)解脫者,謂八解脫。一、有色觀諸色解脫,二、內無色想觀外
諸色解脫,三、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解脫,四、空無邊處解脫, 五、識無邊處解脫,六、無所有處解脫,七、非想非非想處解
16
脫,八、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解脫。
(3)等持者,謂三三摩地。一、空,二、無願,三、無相。
(4)等至者,謂八勝處三摩鉢底、十遍處三摩鉢底、四無色三摩鉢
底、無想三摩鉢底、滅盡定等三摩鉢底。 云何安立?謂唯此等名「等引地」,非於欲界心一境性,由此定 等無悔、歡喜、安樂所引;欲界不爾。
【基本問答】
(1)略述此經的整體架構。
(2)解釋此經中重要的佛法術語的意義和分類。
(3)略述此經中所顯示的佛法的不共之處。
(4)略述此經中的止觀修習。
(5)參考此經,如何將止觀應用於生活中?
17
《雜阿含經》要義 219-234
林崇安教授編講
【經文】
●《會編》(上冊)第二二一~二二二頁第二一九~二二六經。
(經號:大一九八;內一一八;光二○○)(羅睺羅經)
(01)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王舍城耆闍崛山。
(02)爾時,尊者羅睺羅往詣佛所,稽首佛足,退住一面,白佛言:
「世尊!云何知、云何見,我內識身及外一切相,令我、我所、
我慢、〔繫著、使〕不生?」
(03)爾時,世尊告羅睺羅:「善哉羅睺羅!能問如來甚深之義。」
(4a)佛告羅睺羅:「眼若過去、若未來、若現在,若內、若外,若
麤、若細,若好、若醜,若遠、若近,彼一切非我、非異我、
不相在,如實知。
(4b)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亦復如是。
(05)羅睺羅!作如是知、如是見,我此識身及外一切相,令我、我
所、我慢、〔繫著、使〕不生。
(06)羅睺羅!如是我、我所、我慢、〔繫著、使〕不生者,羅睺羅!
是名 1 斷愛、2〔轉結〕、3 正無間等、4
究竟苦邊。」
(07)佛說此經已,尊者羅睺羅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(08)如 1 內入處,如是 2 外入處──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、法;3
眼識,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識;4 眼觸,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 觸;5 眼觸生受,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觸生受;6 眼觸生想,
耳、鼻、舌、
身、意觸生想;7 眼觸生思,耳、鼻、舌、身、
意觸生思;8 眼觸生愛,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觸生愛,亦如上 說。
●《會編》(上冊)第二二二~二二三頁第二二七~二三四經。
(經號:大一九九;內一一九;光二○一)(羅睺羅經)
(01)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王舍城迦蘭陀竹園。
18
(02)爾時,世尊告羅睺羅:「云何知、云何見,於此識身及外一切
相,無有我、我所、我慢、〔繫著、使〕?」
(03)羅睺羅白佛言:「世尊是法根、法眼、法依,善哉世尊!當為
諸比丘廣說此義。諸比丘聞已,當受奉行。」
(4a)佛告羅睺羅:「善哉!諦聽!當為汝說。諸所有眼,若過去、
若未來、若現在,若內、若外,若麤、若細,若好、若醜,若
遠、若近,彼一切非我、非異我、不相在,如實正觀。
(4b)羅睺羅!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亦復如是。
(05)羅睺羅!如是知、如是見,我此識身及外一切相,我、我所、
我慢、〔繫著、使〕不生。
(06)羅睺羅!如是比丘 a 越於二、b 離諸相、c 寂滅、d 解脫。羅 睺羅!如是比丘 1 斷諸愛欲、2
轉去諸結、3〔正無間等〕、4
究竟苦邊。」
(07)佛說此經已,羅睺羅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(08)〔如 1 內入處,如是 2 外入處,乃至
8 意觸因緣生愛〕,亦如 是廣說。
○字面的意義
○經文的結構(主題、層次)(還滅) 境:六處(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 行:六處非我、不異我、不相在,如實正觀。
果:a
越於二、b 離諸相、c 寂滅、d 解脫。1 斷除愛欲、2 轉去諸結、
3 正無間等、4 究竟苦邊。
【要義分析】
【問題一】:有幾種「雜染」應知、應斷?
●參考《會編》(上冊)正文第三二頁「見慢雜染門」
◎復次,有二種、五種雜染,并五種因相。如是二種,諸有學者應知、
應斷,諸無學者已知、已斷。
◎何等為二(雜染)?謂見雜染,及慢雜染。此二當知五種差別,謂 由「行相」故(註:1 我、2 我所、3 我慢),纏故(註:4
執著),
隨眠(註:5 使)故。
19
○何等為五(雜染)?一者、計我。二者、計我所。三者、我慢。四
者、執著(註:繫著)。五者、隨眠(註:使)。
○當知此中,計「1
我、2 我所、3 我慢」三種為所依止,於所緣事 固執取著:「唯此諦實,餘皆愚妄」。
○當知此中由纏道理,說名「4
執著」;即彼種子隨縛相續,說名「5
隨眠」。
【問題二】:經中說:「a 越於二、b 離諸相、c 寂滅、d 解脫」、「1 斷 諸愛欲、2 轉去諸結、3 正無間等、4 究竟苦邊」是何意義?
●參考《會編》(上冊)正文第三三頁「清淨說句門」
◎復次,有八種清淨說句。何等為八?
(1)謂由超過見、慢故,名 a「二種超過意清淨說句」。(註:無有
我、我所見、我慢)
(2)由斷彼(見、慢之)因相故,名 b「除相清淨說句」。
(3)由斷彼執著故,名
c「寂靜清靜說句」。(註:無有繫著)
(4)由斷彼隨眠故,名 d「善解脫清淨說句」。(註:無有使)
○復次,有學有二清淨說句:
謂於後有一切行中,由不現行道理,名「已割貪愛」(註:斷諸愛欲, 指初果對後有五蘊的貪愛,已不現行)
及「轉三結」。(註:轉去諸結,指初果滅去三結)
○無學有二清淨說句: 謂〔正慢現觀〕故。(註:正無間等。正慢,相對於邪慢)
及一切苦本貪愛隨眠永拔除故,名「已作苦邊」。(究竟苦邊)
【問題三 經中說:「如 1 內入處,如是 2 外入處,乃至 8 意觸因緣
生愛」如何建立諸受差別?
●《會編》(上冊)正文第二一四頁「差別門」
◎復次,如是五相安立諸受,當知復有八種差別: 一、內處差別;二、外處差別;三、六識身差別。
四、六觸身差別。五、六受身差別。六、六想身差別。
20
七、六思身差別;八、六愛身差別。
(1-3)當知此中,由三和合義,立前三差別。
(4)由受因緣義,立第四差別。
(5)由三和合觸果義,立第五差別。
(6)由分別受隨言說義,立第六差別。所以者何?
受諸受時,作如是想:「我今領受此苦、此樂、此非苦樂。」 亦復為他,隨起言說。
(7-8)由業、煩惱二雜染義,當知建立第七、第八兩種差別。所以
者何?由於彼受若合、若離,起思造作,如如發起思所造作, 如是如是生愛求願。
【其他問題】
〔問
1〕什麼是「法根、法眼、法依」?
●參考《會編》(上冊)正文第三七頁「三圓滿門」
(1)由如來出世,有彼教可知,故說「世尊為彼根本
(2)佛出世已,觀待彼彼所化有情,說正法眼,師及弟子展轉傳來,
故說「世尊轉正法眼
(3)轉法眼已,若有於中生諸疑惑,唯依世尊乃能決了,故說「世 尊為所依止
〔問 2〕什麼是「是我、異我、相在」?
答:若分解為「眼是我、眼是我所、我在眼中、眼在我中」等,此即 是「身見」。
〔問 3〕什麼是「眼若 1 過去、若 2 未來、若 3 現在,若 4 內、若 5 外,若 6 麤、若 7 細,若 8 好、若 9 醜,若 10
遠、若 11 近」? 答:依據《集異門足論》,以眼為例:
○若眼在此相續,已得不失,是名 4
內眼。
○若眼在此相續,或本未得,或得已失;若他相續、若非情數,是名
5 外眼。
○觀待施設 6 麤眼、7 細眼:
若觀待色界眼,則欲界眼名麤,若觀待欲界眼,則色界眼名細。 若觀待不繫眼,則色界眼名麤,若觀待色界眼,則不繫眼名細。
21
○觀待施設 8 劣眼、9 勝眼: 若觀待色界眼,則欲界眼名劣,若觀待欲界眼,則色界眼名勝。
若觀待不繫眼,則色界眼名劣,若觀待色界眼,則不繫眼名勝。
○云何 10 遠眼?答:1 過去、2 未來眼。
○云何 11 近眼?答:3
現在眼。
〔問
4
知」和「見」有何差異?
○〈攝事分〉說:
若照過去及以未來非現見境,此慧名「智」(=知);照現在境,此慧
名「見」。
又所取為緣,此慧名「智」;能取為緣,此慧名「見」。
又聞、思所成,此慧名「智」;修所成者,此慧名「見」。
又緣自相境,此慧名「智」;緣共相境,此慧名「見」。
【基本問答】
(1)略述此經的整體架構。
(2)解釋此經中重要的佛法術語的意義和分類。
(3)略述此經中所顯示的佛法的不共之處。
(4)略述此經中的止觀修習。
(5)參考此經,如何將止觀應用於生活中?
22
《雜阿含經》要義 235
林崇安教授編講
【經文】
●《會編》(上冊)第二二三頁第二三五經。
(經號:大二○○;內一二三;光二○二 羅睺羅經)
(01)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
(02)爾時,尊者羅睺羅往詣佛所,稽首佛足,退坐一面,白佛言:
「善哉世尊!為我說法。我聞法已,獨一靜處,專精思惟,不
放逸住。獨一靜處,專精思惟,不放逸住已,如是思惟所以:
族姓子剃除鬚髮,正信非家,出家學道,修持梵行,見法自知
作證:我生已盡、梵行已立、所作已作、自知不受後有。」
(03)爾時,世尊觀察羅睺羅心,解脫慧未熟,未堪任受增上法,問
羅睺羅言:「汝以授人五受陰未?」
(04)羅睺羅白佛:「未也,世尊!」
(05)佛告羅睺羅:「汝當為人演說五受陰。」
(06)爾時,羅睺羅受佛教已,於異時為人演說五受陰。說已,還詣
佛所,稽首佛足,退住一面,白佛言:「世尊!我已為人說五 受陰,唯願世尊為我說法。我聞法已,獨一靜處,專精思惟,
不放逸住,乃至自知不受後有。」
(07)爾時,世尊復觀察羅睺羅心,解脫智未熟,不堪任受增上法,
問羅睺羅言:「汝為人說六入處未?」
(08)羅睺羅白佛:「未也,世尊!」
(09)佛告羅睺羅:「汝當為人演說六入處。」
(10)爾時,羅睺羅於異時,為人演說六入處。說六入處已,來詣佛
所,稽首禮足,退住一面,白佛言:「世尊!我已為人演說六 入處,唯願世尊為我說法。我聞法已,當獨一靜處,專精思惟,
不放逸住,乃至自知不受後有。」
(11)爾時,世尊觀察羅睺羅心,解脫智未熟,不堪任受增上法,問
羅睺羅言:「汝已為人說尼陀那法未?」
(12)羅睺羅白佛言:「未也,世尊!」
23
(13)佛告羅睺羅:「汝當為人演說尼陀那法。」
(14)爾時,羅睺羅於異時,為人廣說尼陀那法已,來詣佛所,稽首
禮足,退住一面,白佛言:「世尊為我說法。我聞法已,獨一
靜處,專精思惟,不放逸住,乃至自知不受後有。」
(15)爾時,世尊復觀察羅睺羅心,解脫智未熟,廣說乃至告羅睺羅
言:「汝當於上所說諸法,獨於一靜處,專精思惟,觀察其義。」
(16)爾時,羅睺羅受佛教敕,如上所聞法、所說法,思惟稱量,觀
察其義,作是念:此諸法,一切皆順趣涅槃、流注涅槃、〔浚
輸〕涅槃。
(17)爾時,羅睺羅往詣佛所,稽首禮足,退住一面,白佛言:「世
尊!我已於如上所聞法、所說法,獨一靜處,思惟稱量,觀察
其義。知此諸法,皆順趣涅槃、流注涅槃、〔浚輸〕涅槃。」
(18)爾時,世尊觀察羅睺羅心,解脫智熟,堪任受增上法,告羅睺
羅言:「羅睺羅!一切無常。何等法無常?謂眼無常,若色、
眼識、眼觸,如上無常廣說。」
(19)爾時,羅睺羅聞佛所說,歡喜隨喜,禮佛而退。
(20)爾時,羅睺羅受佛教已,獨一靜處,專精思惟,不放逸住。〔思
惟〕所以:族姓子剃除鬚髮,著袈裟衣,正信非家,出家學道, 純修梵行;乃至見法,自知作證:我生已盡、梵行已立、所作
已作、自知不受後有,成阿羅漢,心善解脫。
(21)佛說此經已,羅睺羅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○字面的意義
○經文的結構(主題、層次)(還滅) 境:五蘊、六處、緣起。 行:觀五蘊、六處、緣起;解脫智熟後,修增上法。
果:心善解脫。
【要義分析】
【問題一】:要經由培養何種智慧以獲得解脫?
●《會編》(上冊)第二二五頁「解脫門」
24
◎復次,由二種相,應求能成就解脫妙慧: 一者、如理聞、思久遠相續慧,能成就有學解脫。
二者、有學久遠相續慧,能成就無學解脫。 復次,略有二種解脫成就: 一者、有學;二者、無學。 有學者,謂金剛喻三摩地俱;
無學者,謂彼已上
。
【問題二】:要多多實踐哪些法,才能獲得「解脫的智慧」?
◎復次,心清淨行苾芻,有五種法多有所作。何等為五? 一、正教授;
二、奢摩他支;
三、毘缽舍那支;
四、無間殷重加行;
五、出世間慧。
【問題三 從何處獲得「正確的教授」?
◎正教授者,謂有三種正友所顯: 一者、大師;
二者、軌範、尊重;
三者、同梵行者,及住內法在家英叡。
如是名為三種正友。
諸有智者,從彼應求積集善門真正教授。
〔小結〕 上述〈攝事分〉指出經文:「善哉世尊!為我說法」的要義。
【問題三 如何實踐「奢摩他支」?
◎奢摩他支者,謂如有一具尸羅住,廣說應知如《聲聞地》。 如是尸羅具足住已,便無有悔,無悔故歡,廣說乃至樂故心定。
25
〔小結〕 上述〈攝事分〉指出經文:「獨一靜處,專精思惟,不放逸住」的要 義。
【問題三】:如何實踐「毘缽舍那支」?
◎毘缽舍那支者,謂得三種隨欲言教: 一、聖正言教;
二、厭離言教;
三、令心離蓋趣愛言教。
(1)云何聖正言教?
謂依眾聖五無學蘊所有言教,即是宣說:「諸聖成就如是戒、如是定、 如是慧、如是解脫、如是解脫智見。」
(2)云何厭離言教?
謂依三種令增少欲、喜足言教及依樂斷樂修令離憒鬧言教。
(註:於衣服,於飲食、臥具等喜足)
(3)云何令心離蓋趣愛言教? 當知此教復有三門:
一者、一切煩惱蓋離蓋趣愛言教; 二者、五蓋離蓋趣愛言教; 三者、無明蓋離蓋趣愛言教。
【問題四】:這三種趣愛言教和「為人演說五蘊、六處、緣起」有無 關連?
(a)當知此中,依為證得斷、離、滅界所有言說,是初言教。(為 人演說五蘊)
(b)依即於彼見勝功德,及於所治蓋處諸行深見過患所有言說,當
知是名第二言教。(為人演說六處)
(c)隨順如是緣性、緣起所有言說,當知是名第三言教。(為人演
說緣起)
〔小結〕
上述〈攝事分〉依次指出經文:「(a)為人演說五受陰,(b)為人演 說六入處,(c)為人廣說尼陀那法」的要義。
26
◎如是三種言教,總名毘缽舍那支。
◎又此言教,以略言之,復有三種: 一、「能生樂欲」言教; 二、「能正安處資糧」言教;
三、「能正安處作意」言教。
(1)謂聖正言教,名「能生樂欲」言教;
(2)厭離言教,名「正安處資糧」言教;
(3)令心離蓋趣愛言教,名「正安處作意」言教。
◎依此言教,勝奢摩他所攝受慧,名毘缽舍那;是故說此言教名毘缽
舍那支。
【問題五】:如何實踐「無間殷重加行」?
◎云何無間殷重加行? 謂常所作,委悉所作,勤精進住,當知即依止觀加行。 又勤精進,應知五種:
一、被甲精進;
二、加行精進;
三、不下精進; 四、無動精進;
五、無喜足精進。
(1)此中,最初當知發起猛利樂欲;
(2)次隨所欲,發起堅固勇悍方便;
(3)次為證得所受諸法,不自輕蔑,亦無怯懼;
(4)次能堪忍寒熱等苦;
(5)後於下劣不生喜足,欣求後後轉勝轉妙諸功德住。
〔小結〕 上述〈攝事分〉指出經文:「獨於一靜處,專精思惟,觀察其義」的 要義。
【問題六】:證得「出世間慧」後,如何令心清淨?
27
◎彼由如是勤精進住,入諦現觀,證得諸聖出世間慧。(註:解脫智
熟)
○於修道中,依止此慧,若行、若住,能正除遣所依身中諸隨煩惱,
令心清淨。
一、於行位
(1)謂住聚落,或聚落邊,若見少壯端嚴美妙形色母邑,即便「作
意思惟不淨」,為欲損害緣彼貪故。
(2)若遇他人迫逼惱亂,即便「作意思惟慈相」,為欲損害緣彼瞋
故。 如是行時能正除遣諸隨煩惱,令心清淨。
二、於住位
若遠離處,修習「入出二種息念」,除遣欲等諸惡尋思。
如是住時能正除遣諸隨煩惱,令心清淨。
○彼依如是已所證得出世間慧,於一切行修「無常想」,能正蠲除所
餘我慢。
◎如是善士為所依止,復得無倒教授前行,由此漸次能證有學圓滿解
脫;得金剛喻三摩地故,亦證無學圓滿解脫,一切煩惱皆離繫故。
〔小結〕 上述〈攝事分〉指出經文:「解脫智熟,堪任受增上法:羅睺羅!一 切無常。何等法無常?謂眼無常,若色、眼識、眼觸,如上無常廣說」
的要義。
【問題七 如何證得「解脫」和「諸漏永盡」?
◎云何解脫?
謂起畢竟斷對治故,一切煩惱品類麤重永息滅故,證得轉依,令諸煩
惱決定究竟成不生法,是名解脫。
(1)若聖弟子無所有處已得離欲,唯餘非想非非想處所有諸行,復
能安住勝有頂定,爾時無間能隨證得諸漏永盡。
(2)若所餘位,雖能漸斷彼彼諸漏,然非無間能隨證得諸漏永盡, 如是乃至無所有處未得離欲。
28
〔小結〕 上述〈攝事分〉指出經文:「乃至見法,自知作證:我生已盡、梵行
已立、所作已作、自知不受後有,成阿羅漢,心善解脫」的要義。
【基本問答】
(1)略述此經的整體架構。
(2)解釋此經中重要的佛法術語的意義和分類。
(3)略述此經中所顯示的佛法的不共之處。
(4)略述此經中的止觀修習。
(5)參考此經,如何將止觀應用於生活中?
29
《雜阿含經》要義 236-252
林崇安教授編講
【經文】
●《會編》(上冊)第二二八頁第二三六~二五二經。
(經號:大二○一;內一二四;光二○三;S53-59)(漏盡經)
(01)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
(02)時有異比丘來詣佛所,稽首佛足,退坐一面,白佛言:「世尊! 云何知、云何見,次第疾得
1 漏盡?」
(03)爾時,世尊告彼比丘:「當正觀無常。何等法無常?
(4a 謂眼無常,若色、眼識、眼觸、眼觸因緣生受──若苦、若樂、
不苦不樂,當觀無常。
(4b)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當觀無常,若法、意識、意觸、意觸因緣
生受──若苦、若樂、不苦不樂,彼亦無常。
(05)比丘!如是知、如是見,次第盡有漏。」
(06)時彼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作禮而去。
(07)如是比丘所說經,若差別者:云何知、云何見,次第盡
2 一切
結斷3 一切縛斷4 一切使斷5 一切上煩惱斷
6 一切〔纏
斷 7
諸流、斷 8 諸軛、斷 9 諸取、斷 10 諸〔繫 斷11 諸蓋、
斷 12 諸〔瘠〕、斷13 諸垢、斷 14 諸〔害〕、斷15 諸 〔 箭
〕、 斷邪見生正見、斷無明生明。
(08)「比丘!如是觀眼無常,乃至如是知、如是見,次第無明斷明
生。」
(09)時彼比丘聞佛所說歡喜,歡喜已作禮而去。
○字面的意義
○經文的結構(主題、層次)(還滅) 境:六處(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
行:六處當觀無常,六處觸因緣生受,彼亦無常。
果:盡有漏、盡一切結、縛、使、上煩惱、纏;斷諸流、軛、取、〔繫〕、
蓋、〔瘠〕、垢、〔害〕、〔箭〕;斷邪見生正見、斷無明生明。
30
【要義分析】
【問題一】:經中列有「煩惱」相關的眾多術語,其意義為何?
●《會編》(上冊)第二二九頁「(廣說)煩惱門」
一、三漏
(1)復次,諸欲界繫一切煩惱,唯除無明,說名「欲漏」。
(2)諸色、無色二界所繫一切煩惱,唯除無明,說名「有漏」。
(3)若諸有情,或未離欲,或已離欲,除諸外道所有邪僻,分別愚
癡所生惡見蔽覆其心,依此惡見,於彼諸欲一分尋求,一分離 欲乃至非想非非想處,於彼三界所有無智,總攝為一,立「無 明漏」。
二、九結 復次,有九種事,能和合故,當知建立九結差別。云何九事? 一、依在家品,可愛有情、非有情數一切境界「貪愛」纏事。
二、即依此品,可惡有情、非有情數一切境界「瞋恚」纏事。 三、依有情數「憍慢」纏事。
若四、五、六,依惡說法諸出家品,三種「邪僻勝解」纏事,謂依
聽聞不正法故,依不如理邪思惟故,依非方便所攝修故,如是 差別即為三種。
七、於善說法律「無勝解」纏事。
八、依出家品「智貧窮」事。
九、依在家品「財貧窮」事。
○由此九事,如其所應,當知配屬愛等九結。
此中,由「嫉」變壞心故,於正法內發起法慳,由此當來智慧貧乏。
餘隨所應,配屬應知。(九結:一、愛結,二、恚結,三、慢結,四、 無明結,五、見結,六、取結,七、疑結,八、嫉結,九、慳結)
三、三縛
(1)復次,由為貪縛所纏縛故,於能隨順樂受境界,心不能捨。
(2)如是瞋縛所纏縛故,於能隨順苦受境界,心不能捨。
31
(3)由愚癡縛所纏縛故,於能隨順非苦樂受中庸境界,心不能捨。 由此因緣,故立三縛。
四、七隨眠
◎復次,煩惱品所有麤重,隨附依身,說名隨眠,能為種子,生起一
切煩惱纏故。
當知此復建立七種:由未離欲品差別故、由已離欲品差別故、由二俱
品差別故。
(1-2)由未離欲品差別故,建立欲貪、瞋恚隨眠。
(3)由已離欲品差別故,建立有貪隨眠。
(4-7)由二俱品差別故,建立慢、無明、見、疑隨眠。
如是總攝一切煩惱。
五、隨煩惱(分四十八項)
◎復次,隨煩惱者,謂「貪不善根、瞋不善根、癡不善根,若忿、若
恨」,如是廣說諸雜穢事。
(1)當知此中,能起一切不善法貪,名貪不善根。瞋、癡亦爾。
(2)若瞋恚纏,能令面貌慘裂奮發,說名為忿。
(3)內懷怨結,故名為恨。
(4)隱藏眾惡,故名為覆。
(5)染污驚惶,故名熱惱。
(6)心懷染污,不喜他榮,故名為嫉。
(7)於資生具深懷鄙吝,故名為慳。
(8)為欺罔彼,內懷異謀,外現別相,故名為誑。
(9)心不正直,不明不顯,解行邪曲,故名為諂。
(10)於所作罪,望己不羞,故名無慚。
(11)於所作罪,望他不恥,故名無愧。
(12)(七慢)
於他下劣,謂己為勝;或復於等謂己為等,令心高舉,故名為 1 慢。 於等謂勝,於勝謂等,令心高舉,故名 2 過慢。 於勝謂勝,令心高舉,名 3 慢過慢。
妄觀諸行為我我所,令心高舉,故名 4 我慢。 於其殊勝所證法中,未得謂得,令心高舉,名 5 增上慢。 於多勝中,謂己少劣,令心高舉,名 6 下劣慢。
32
實無其德,謂己有德,令心高舉,故名 7
邪慢。
(13)心懷染污,隨恃榮譽,形相疏誕,故名為憍。
(14)於諸善品不樂勤修,於諸惡法心無防護,故名放逸。
(15)於諸尊重及以福田,心不謙敬,說名為傲。
(16)若煩惱纏,能令發起執持刀杖、鬥訟違諍,故名憤發。
(17)心懷染污,為顯己德,假現威儀,故名為矯。
(18)心懷染污,為顯己德,或現親事,或行軟語,故名為詐。
(19)心懷染污,欲有所求,矯示形儀,故名現相。
(20)現行遮逼,有所乞丐〔急迫乞討〕,故名研求。
(21)於所得利,不生喜足,說「獲他利」,更求勝利,是故說名以
利求利。
(22)自現己德,遠離謙恭,於可尊重而不尊重,故名不敬。
(23)於不順言,性不堪忍,故名惡說。
(24)諸有朋疇,引導令作非利益事,名為惡友。
(25)耽著財利,顯不實德,欲令他知,故名惡欲。
(26)於大人所,欲求廣大利養恭敬,故名大欲。
(27)懷染污心,顯不實德,欲令他知,名自希欲。
(28)於罵反罵,名為「不忍」。
於瞋反瞋,於打反打,於弄〔揭發過失〕反弄,當知亦爾。
(29)「於自」諸欲,深生貪愛,名為「耽嗜」。
「於他」諸欲,深生貪著,名「遍耽嗜」。
「於勝(諸欲)」、「於劣(諸欲)」,隨其所應,當知亦爾。
(30)於諸境界深起耽著,說名為貪。
(31)於諸惡行深生耽著,名非法貪。
(32)於自、父母等諸財寶,不正受用,名為執著。
(33)於他委寄所有財物,規欲抵拒,故名惡貪。
〔普遍執著於自、父母等諸財寶、於正受用、於他委寄所有財
物,故名惡貪。〕
(34)妄觀諸行為我我所,或分別起,或是俱生,說名為〔薩迦耶〕
見。
A
薩迦耶見為所依止,於諸行中發起常見,名為有見。
B
發起斷見,名無有見。
(35)當知五蓋,如前〈定地〉已說其相。
(36)不如所欲,非時睡纏之所隨纏,故名[夢-夕+登]瞢。
33
(37)非處思慕,說名不樂。
(38)(身)麤重剛強,心不調柔,舉身舒布,故曰頻申。
(39)於所飲食不善通達,若過、若減,是故名為食不知量。
(40)於所應作而便不作,非所應作而更反作,如所聞思修習法中,
放逸為先,不起功用,名不作意。
(41)於所緣境,深生繫縛,猶如美睡隱翳其心,是故說名不應理轉。
(42)自輕蔑故,名心下劣。
(43)為性惱他,故名抵突。
(44)性好譏嫌,故名諀訿。
(45)欺誑師長、尊重、福田及同法者,名不純直。
(46)身、語二業皆悉高疏(粗魯),其心剛勁,又不清潔,名不和
軟。
(47)於諸戒、見、軌則(行為)、正命,皆不同分,名不隨順同分
而轉。
(48)(八尋思)
心懷愛染,攀緣諸欲,起發意言,隨順隨轉(以意分別,再三薰習),
名 1 欲尋思。
心懷憎惡,於他攀緣,不饒益相,起發意言,隨順隨轉,名 2 恚尋思。
心懷損惱,於他攀緣,惱亂之相,起發意言,餘如前說,名 3 害尋思。 心懷染污,攀緣親戚,起發意言,餘如前說,是故說名 4 親里尋思。
心懷染污,攀緣國土,起發意言,餘如前說,是故說名 5 國土尋思。 心懷染污,攀緣自義,推託遷延,後時望得,起發意言,餘如前說, 是故說名 6 不死尋思。
心懷染污,攀緣自他,若劣、若勝,起發意言,餘如前說,是名 7 輕 蔑相應尋思。 心懷染污,攀緣施主往還家(熟悉之家)勢(財富),起發意言,隨 順隨轉,是名 8
家勢相應尋思。
○愁、歎等事,如前應知。
六、八纏
復次,一切煩惱皆有其纏,由現行者悉名「纏」故。 然有八種諸隨煩惱,於四時中數數現行,是故唯立八種為纏:
1
謂於修學增上戒時,「無慚、無愧」數數現行,能為障礙。
2 若於修學增上心時,「惛沈、睡眠」數數現行,能為障礙。
34
3 若於修學增上慧時,簡擇法故,「掉舉、惡作」數數現行,能為障 礙。
4
若同法者展轉受用財及法時,「嫉妒、慳吝」數數現行,能為障礙。
七、四暴流 復次,欲貪、瞋等欲界所繫煩惱行者,欲界所繫上品煩惱未斷、未知, 名「欲暴流」。
「有、見、無明」三種暴流,如其所應,當知亦爾:
謂於欲界未得離欲,除諸外道,名「欲暴流」。 已得離欲,名「有暴流」。 若諸外道,從多論門,當知有餘二種暴流:
1
謂諸惡見,略攝為一,名「見暴流」;
2 惡見因緣略攝為一,說名第四「無明暴流」。
八、軛
復次,若諸煩惱等分行者,非增、非減,即上所說一切煩惱,說名為 軛。
九、四取
◎復次,當知依於二品,建立四取:一、在家品;二、外道法中諸出
家品。當知此中,若所取、若能取、若所為取,如是一切總說為「取」。
○問:何所取?答:
欲、見、戒禁、我語,是「所取」。
○問:何能取?答:
四種欲、貪,是「能取」。
○問:何所為取?答:
(1)為得諸欲及為受用,故起「初取」。
(2)由貪利養及以恭敬增上力故,或為詰責他所立論,或為免脫他
所徵難,起「第二取」。
(3)奢摩他支為所依止、為所建立,為欲往趣世間離欲,乃至非想
非非想處三摩缽底,起「第三取」。
(4)為欲隨說分別所計「作業(及)受果(之)所有士夫」,及為
隨說「流轉(及)還滅(之)士夫」之相,起「我語取」。
◎如是四取,依於二品:謂受用欲諸在家品,及惡說法毘奈耶中諸出
35
家品。
◎由佛世尊每自稱言:「我為諸取遍知、永斷(之)正論大師。」故
於此法誓修行者,雖帶煩惱身壞命終,而不於彼建立諸取。所以者何? 彼於諸欲無所顧戀而出家故,於見、戒禁及以我語無執受故。
◎惡說法者有二差別:
一、於見、愛展轉發起怨諍論者; 二、能證入世間定者。 依於見、愛展轉發起怨諍論者,建立「見取」; 依能證入世間定者,立「戒禁取」。
二品為依,執著我語,故依俱品立「我語取」。
○此中,「見」者,謂六十二,如前應知。
○邪分別見之所受持,身護、語護,說名為「戒」。
○隨此所受形服、飲食、威儀行相,說名為「禁」。
○諦故,住故,論說有我,名為「我語」。
○執有實物,說名「諦」故;
○執可安立,說名「住」故。
(1)又於此中,欲愛為緣,建立「欲取」;
(2)依止智論,利養恭敬等愛為緣,建立「見取」;
(3)定(之)愛為緣,立「戒禁取」;
(4)有、無有愛為緣,立「我語取」。
十、四繫
復次,當知四繫,唯依外道差別建立,如前應知。
(註:貪身繫、瞋身繫、戒禁取身繫、此實執取身繫,是名四繫)
十一、五蓋
復次,違背五處,當知建立五蓋差別。 一、為在家諸欲境界所漂淪故,違背聖教,立「貪欲蓋」。
二、不堪忍諸同法者呵諫、驅擯、教誡等故,違背所有可愛樂法,
立「瞋恚蓋」。
三、由違背奢摩他故,立「惛沈、睡眠蓋」。
四、由違背毘缽舍那故,立「掉舉、惡作蓋」。 五、由違背「於法論議無倒決擇、審察諸法、大師聖教、涅槃」勝
解故,建立「疑蓋」。
36
十二、株杌(瘠)
復次,若貪、瞋、癡纏所纏故,或彼隨眠所隨眠故,心不調柔,心極 愚昧,於得自義能作衰損,故名株杌。
十三、三垢
(1)復次,於弊下境所起貪欲,名為貪垢。
(2)於不應瞋所緣境事所起瞋恚,名為瞋垢。
(3)於極顯現愚癡眾生尚能了事所起愚癡,名為癡垢。
十四、燒害 復次,若貪、瞋、癡數數現行,恆常流溢,燒惱身心,極為衰損,說 名燒害。
十五、箭 復次,若貪、瞋、癡,遠離慚、愧,無慚愧故,一向無間不可制伏, 定為傷損,說名為箭。
十六、所有 復次,若貪、瞋、癡、慚、愧間雜,由相續故,非剎那故有可制伏, 說名「所有」,是繫所攝「極下穢」義。
【其他問題】
〔問 1〕什麼是「愁、歎等事」? 答:〈攝事分〉說:
1 由可愛事無常轉變,悲傷心慼,故名為愁。
2
由彼發言咨嗟歔欷,故名為歎。
3 因此拊膺,故名為苦。
4 內懷冤結,故名為憂。
5 因茲迷亂,故名為惱。
1
又以喪失財寶、無病、親戚等事隨一現前,創生憂惱,說名為愁。
2,3 由依此故,次乃發言哀吟悲冤,舉身煩熱,名歎、苦位。
4
過此愁歎身煩熱已,內燒外靜,心猶未平,說名憂位。
5 過初日已,或二、三、五、十,日、夜、月,由彼因緣,意尚未寧,
37
說名為惱。
〔問 2〕什麼是「六十二見」? 答:〈攝事分〉說:
◎又諸外道薩迦耶見以為根本,有六十二諸惡見趣。
一、計前際攝
謂四常見論、四一分常見論、二無因論、〔四〕有邊無邊想論、
四不死矯亂論:如是十八諸惡見趣,是計前際說我論者。
二、計後際攝
又有十六〔有想論〕、八無想論、八非有想非無想論、七斷見論、
五現法涅槃論:此四十四諸惡見趣,是計後際說我論者。
〔註〕有關「七慢」,〈集論〉說:
1 慢者,謂於下劣計己為勝、或於不相似計己相似,心舉為性。
2
過慢者,謂於相似計己為勝、或復於勝計己相似,心舉為性。
3 慢過慢者,謂於勝己計己為勝,心舉為性。
4
我慢者,謂於五取蘊觀我、我所,心舉為性。
5 增上慢者,謂於未得上勝證法,計己已得上勝證法,心舉為性。
6
下劣慢者,謂於多分勝計己少分劣,心舉為性。
7 邪慢者,謂實無德,計己有德,心舉為性。
【基本問答】
(1)略述此經的整體架構。
(2)解釋此經中重要的佛法術語的意義和分類。
(3)略述此經中所顯示的佛法的不共之處。
(4)略述此經中的止觀修習。
(5)參考此經,如何將止觀應用於生活中?
38
《雜阿含經》要義253
林崇安教授編講
【經文】
●《會編》(上冊)第二四九頁第二五三經。
(經號:大二○二;內一二五;光二○四;S166)(我見斷經)
(01)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
(02)時有異比丘往詣佛所,稽首佛足,白佛言:「世尊!云何知、
云何見,次第我見斷、無我見生?」
(3a)佛告彼比丘:「於眼正觀〔無我〕,若色、眼識、眼觸、眼觸
因緣生受──若苦、若樂、不苦不樂,彼亦正觀無我。
(3b)如是乃至意觸因緣生受──若苦、若樂、不苦不樂,彼亦正觀
無我。
(04)比丘!如是知、如是見,次第我見斷、無我見生。」
(05)時彼比丘聞佛所說歡喜,歡喜已作禮而去。
○字面的意義
○經文的結構(主題、層次)(還滅) 境:六處(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 行:於六處、六處因緣生受,正觀無我。
果:我見斷、無我見生。
【要義分析】
【問題一】:具有「世間正見」的眾生,有哪幾種?
●《會編》(上冊)正文第二四二頁末二行〜第二四三頁。
◎復次,略有三種補特伽羅: 一者、未入聖教異生; 二者、已入聖教有學;
39
三者、已入聖教異生。 由三種相(指三類),應知最初補特伽羅,第二、第三當知亦爾。
【問題二】:最初未入聖教,而後具有「世間正見」的異生,有哪三 類?
◎云何三相應知最初補特伽羅?
一、有斷邪見而非生正見 謂初,有一補特伽羅,已得成就世間正見,了知有施,乃至廣說。
彼於異時,聞不正法為因緣故,而便發起非理作意,世間正見臨將欲 滅,雖未一切悉皆已滅而堪能滅。又彼所治誹謗邪見臨將欲生,雖未
已生而堪能生。彼於中間,聽聞正法為因緣故,遂還發生如理作意, 彼臨欲生誹謗邪見不現行故,說名為「斷」,然其正見先成就故,不
名為「生」。
二、有生正見而非斷邪見 第二、有一補特伽羅,不成正見及以邪見。聽聞正法,如理作意為因
緣故,爾乃發生世間正見;彼於邪見不名為「斷」,先不成故。 三、有斷邪見且生正見 第三,有一補特伽羅,成就邪見。聽聞正法,如理作意為因緣故,「斷」
滅邪見,「生」起正見。
【問題三
已入聖教並具有「無我正見」的有學眾,有哪三種情形?
◎云何三相應知第二補特伽羅?
一、生明而非斷無明
謂於佛等已得證淨,彼於佛等先所現起一切無智,當於諸諦得現觀時
先已斷盡,是故於今不名為「斷」;而於佛等證淨俱行明現前故,說
名為「生」。
二、斷無明而非生明
即以學道,斷修所斷餘品無明,而於其明不名「生起」,此道與先種
類同故。
三、斷無明且生明
彼無學道將現在前,修斷無明皆悉滅盡,又能「生起」諸無學明。
40
【問題四】:已入聖教並具有「無我正見」的異生,有哪三種情形?
◎云何三相應知第三補特伽羅?
一、斷我見而非生無我見 謂聞「無我」相應正法,初但由聞,發生信解而未悟入;彼於無我生
信解故,能斷我見;未悟入故,不得名為「生無我見」。 二、生無我見而非斷隨眠 如所聞法,復能如理正思惟時,於無我理能悟入故,乃得名為「生無
我見」,於彼隨眠而未能斷。
三、斷隨眠且生無漏
從此已後,由修道力證諦現觀,方斷隨眠,發生無漏。
〔小結〕 上述〈攝事分〉指出經文:「次第我見斷、無我見生」的要義。
【其他問題】
〔問 1〕北傳此經和南傳有無差異之處? 答:北傳的經文是「無我」一經,南傳則有「無常、苦、無我」三經。
依據〈攝事分〉,經的要義在於「無我」一法。
〔問 2〕「有施,乃至廣說」指何? 答:外道空見論者主張:「無有施與,無有愛養,無有祠祀。無有妙
行及與惡行,亦無妙行、惡行二業果異熟。無有此世剎帝利等,從彼 世間剎帝利等種姓中來;亦無彼世剎帝利等,從此世間剎帝利等種姓
中去。世間無父無母。無有化生眾生。世間無有真阿羅漢。」
【基本問答】
(1)略述此經的整體架構。
(2)解釋此經中重要的佛法術語的意義和分類。
(3)略述此經中所顯示的佛法的不共之處。
(4)略述此經中的止觀修習。
(5)參考此經,如何將止觀應用於生活中?
41
《雜阿含經》要義254
林崇安教授編講
【經文】
●《會編》(上冊)第二四九頁第二五四經。
(經號:大二○三;內一二六;光二○五;S79-80)(能斷一法經)
(01)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毘舍離耆婆拘摩羅藥師菴羅園。
(02)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若有比丘能斷一法者,則得正智,能
自記說:我生已盡、梵行已立、所作已作、自知不受後有。」
(03)諸比丘白佛言:「世尊是法根、法眼、法依,唯願演說!諸比
丘聞已,當受奉行。」
(04)佛告諸比丘:「諦聽!善思!當為汝說。諸比丘!云何一法斷
故,乃至不受後有?所謂「無明」離欲明生,得正智,能自記
說:我生已盡、梵行已立、所作已作、自知不受後有。」
(05)時有異比丘從坐起,整衣服,偏袒右肩,為佛作禮,右膝著地,
合掌,白佛言:「世尊!云何知、云何見,無明離欲明生?」
(6a)佛告比丘:「當正觀察眼無常,若色、眼識、眼觸、眼觸因緣
生受──若苦、若樂、不苦不樂,彼亦正觀無常。
(6b)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亦復如是。
(07)比丘!如是知、如是見,無明離欲明生。」
(08)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○字面的意義
○經文的結構(主題、層次)(還滅) 境:六處(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 行:正觀六處、六處因緣生受無常。無明離欲明生,得正智。
果:我生已盡、梵行已立、所作已作、自知不受後有。
【要義分析】
【問題】:能起一切雜染的「一法」為何?這一法會生起什麼雜染?
42
●《會編》(上冊)正文第二五○頁「無智門」
◎若諸(1)邪見,若諸(2)我見,若即(3)無明,依前所說三有 情眾,「無智」為根,故得生起。若能斷此無義根本,一切眾中能起
一切雜染「一法」,當知彼能正記所解。
此中,第一所起雜染,a 損減實事; 第二雜染,b 增益虛事;
第三雜染,c 於其「如實顯了」方便能作愚癡,〔
為〕彼二因。有愚
癡故,或起增益,或起損減。
〔小結〕 無明為邪見和我見二者之因,前起損減,後起增益。上述〈攝事分〉 指出經文:「若有比丘能斷一法者,則得正智」的要義。一法,指無
智、無明。
註:經文「無明離欲明生」,指無明消減而明生起。
【基本問答】
(1)略述此經的整體架構。
(2)解釋此經中重要的佛法術語的意義和分類。
(3)略述此經中所顯示的佛法的不共之處。
(4)略述此經中的止觀修習。
(5)參考此經,如何將止觀應用於生活中?
43
《雜阿含經》要義 255-270
林崇安教授編講
【經文】
●《會編》(上冊)第二五○頁第二五五經。
(經號:大二○四;內一二七;光二○六)(如實知見經)
(01)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毘舍離耆婆拘摩羅藥師菴羅園。
(2a)爾時,世尊告尊者阿難:「於眼當如實知、如實見。若眼,〔若〕
色、眼識、眼觸、眼觸因緣生受──若苦、若樂、不苦不樂,
彼亦如實知、如實見。
(2b)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亦復如是。
(3a)彼如實知、如實見已,於眼生厭,若色、眼識、眼觸、眼觸因
緣生受──若苦、若樂、不苦不樂,彼亦生厭。
(3b)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亦復如是。
(04)厭已不樂,不樂已解脫,解脫知見:我生已盡、梵行已立、所
作已作、自知不受後有。」
(05)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●《會編》(上冊)第二五一頁第二五六經。
(經號:大二○五;內一二八;光二○七)(優陀那經)
(01)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毘舍離耆婆拘摩羅藥師菴羅園。
(2a)爾時,世尊說一切《優陀那偈》已,告尊者阿難:「1 眼無常、
苦、變易、異分法,若 2 色、3 眼識、4 眼觸、5
眼觸因緣生
受──若苦、若樂、不苦不樂,彼亦無常、苦、變易、異分法。
(2b)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亦復如是。
(3a)多聞聖弟子如是觀者,於眼得解脫,若色、眼識、眼觸、眼觸
因緣生受,彼亦解脫。
(3b)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法、意識、意觸、意觸因緣生受──若
苦、若樂、不苦不樂,彼〔亦〕解脫。
44
(04)我說彼解脫生老病死、憂悲惱苦。」
(05)佛說此經已,尊者阿難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●《會編》(上冊)第二五一頁第二五七經。
(經號:大二○六;內一二九;光二○八;S100,160)(如實知經)
(01)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毘舍離城耆婆拘摩羅藥師菴羅園。
(02)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當勤方便禪思,內寂其心。所以者何?
比丘!方便禪思,內寂其心,如是如實知顯現。於何如實知顯 現?
(3a於眼如實知顯現,若色、眼識、眼觸、眼觸因緣生受──若苦、
若樂、不苦不樂,彼亦如實知顯現。
(3b)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亦復如是。
(04)此諸法無常、有為,亦如是如實知顯現。」
(05)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●《會編》(上冊)第二五二頁第二五八經。
(經號:大二○七;內一三○;光二○九;S159,99)(三摩提經)
(01)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毘舍離耆婆拘摩羅藥師菴羅園。
(02)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當修無量三摩提,精勤繫念。所以者
何?修無量三摩提,精勤繫念已,則如實顯現。於何如實顯現?
(03)於眼如實顯現,如是廣說,乃至此諸法無常、有為,此如實顯
現。」
(04)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●《會編》(上冊)第二五三頁第二五九~二七○經。
(經號:大二○八;內一三一;光二一○;S7-12)(無常經)
(01)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毘舍離耆婆拘摩羅樂師菴羅園。
(2a)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過去、未來眼無常,況現在眼!多聞
聖弟子如是觀者,不顧過去眼,不欣未來眼,於現在眼厭、不
樂、離欲、〔向滅〕。
(2b)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亦復如是。」
45
(03)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(04)如無常,苦、空、無我,亦如是說。
(05)如內入處四經,如是外入處──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、法四經,
內外入處四經,亦如是說。
○字面的意義
○經文的結構(主題、層次)(還滅)
境:六處(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
行:厭、不樂、離欲、向滅。六處無常、苦、空、無我,如實知顯現。
果:我生已盡、梵行已立、所作已作、自知不受後有。解脫生老病死、
憂悲惱苦。
【要義分析】
【問題一】:如何生起「如實知、如實見」?
●《會編》(上冊)正文第二五二頁「智門」
◎復次,有二種如實智: 一者、如理作意所發;二者、三摩地所發。
【問題二】:什麼是如理作意所發的如實智?
◎當知此中,由正聞、思所成作意,聽聞正法增上力故,於五種受「分
位轉變所起過患」如實了知。又即於此「分位轉變」如理思惟,名「不
定地如實正智」。此為依止,能隨入修。(註:方便禪思)
(1)云何名為「分位轉變所起過患」?謂苦樂位諸無常性:苦分位
中有自性苦性,樂分位中有變壞法性。
(2)云何名為「分位轉變」?謂樂分位與苦分位有別異性。若苦分
位與樂分位有別異性,如是當知一切分位展轉別異。
(3)於此別異如實觀見,於此分位住「無常想」,如實觀見別異過患,
知所有受皆是苦已,住於「苦想」。有如是想,有如是見,能證
清淨,是故亦得名「如實智」。
46
〔小結〕 上述〈攝事分〉指出經文:「彼亦無常、苦、變易、異分法」的要義。
【問題三 什麼是三摩地所發的如實智?
◎「依定所發如實智」者,謂即依彼行相轉時,輕安所攝,清淨無擾, 寂靜而轉,當知此行與前差別。(註:內寂其心、修無量三摩提)
【問題四 為何能「如實(知)顯現」?
○又「無常」性,是一切行共相;「苦」性是一切有漏法共相,二如
實智為依止故,當知「如實能正顯了」彼法二相。
〔小結〕 此處顯現「諸行無常」和「有漏皆苦」二相。上述〈攝事分〉指出經
文:「方便禪思,內寂其心,如是如實知顯現」和「修無量三摩提,
精勤繫念已,則(諸法無常、有為)如實顯現」的要義。
【其他問題】
〔問〕「於五種受分位轉變」中,五種受指何?
答:五種受,指受之五種行相。見《會編》(上冊)正文第二一三頁
「安立 「由五種相,當知安立諸受差別:一、自性故;二、所依
故;三、所緣故;四、助伴故;五、隨轉故
【基本問答】
(1)略述此經的整體架構。
(2)解釋此經中重要的佛法術語的意義和分類。
(3)略述此經中所顯示的佛法的不共之處。
(4)略述此經中的止觀修習。
(5)參考此經,如何將止觀應用於生活中?
47
《雜阿含經》要義 271
林崇安教授編講
【經文】
●《會編》(上冊)第二五四頁第二七一經。
(經號:大二○九;內一三二;光二一一;S71-73)(六觸入處經)
(01)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毘舍離耆婆拘摩羅樂師菴羅園。
(02)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有六觸入處。云何為六?眼觸入處,
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觸入處。沙門、婆羅門,於此六觸入處,
集、滅、味、患、離不如實知,當知是沙門、婆羅門去我法律
遠,如虛空與地。」
(03)時有異比丘從座起,整衣服,為佛作禮,合掌白佛言:「我具
足如實知此六觸入處,集、滅、味、患、離。」
(04)佛告比丘:「我今問汝,汝隨問答我。比丘!汝見眼觸入處,
是我、異我、相在不?」
(05)答言:「不也,世尊!」
(06)佛告比丘:「善哉!善哉!於此眼觸入處,非我、非異我、不
相在,如實知見者,不起諸漏,心不染著,心得解脫。是名初
觸入處已斷、已知,斷其根本,如截多羅樹頭,於未來法永不
復起,所謂眼識及色。汝見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觸入處,是我、
異我、相在不?」
(07)答言:「不也,世尊!」
(08)佛告比丘:「善哉!善哉!於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觸入處,非
我、非異我、不相在。作如是如實知見者,不起諸漏,心不染
〔心〕得解脫。是名比丘六觸入處已斷、已知,斷其根本,
如截多羅樹頭,於未來世〔永〕不復生,謂〔意識及法〕。」
(09)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○字面的意義
○經文的結構(主題、層次)(流轉和還滅)
48
境:六觸入處(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
行:如實知見六處的集、滅、味、患、離,非我、非異我、不相在。
果:心善解脫。
【要義分析】
【問題一】:為何經上說沙門、婆羅門與正法、律的差距非常遙遠, 如同虛空與地?
●《會編》(上冊)第二五五頁「定門」。
◎復次,住內法者,未得定心,尚與外道定心差別,由智勝故,何況
定心!何以故?
○彼諸外道,雖得定心,乃至極遠,證得非想非非想定,然猶未能於
六觸處,以其五轉如實了知,心正離欲,證得解脫。
是故彼與此正法、律,猶如地、空相去極遠。
〔小結〕 上述〈攝事分〉指出經文:「沙門、婆羅門,於此六觸入處,集、滅、
味、患、離不如實知,當知是沙門、婆羅門去我法律遠,如虛空與地」
的要義。
【問題二】:為何內法者於六觸入處「能斷、能知」?
○住內法者,雖未得定,但由信聞「無我」勝解,便能證得三摩地心, 於六觸處能斷、能知,心得離欲及證解脫。
是故當知於正法律,彼有失壞,此無失壞。
〔小結〕 上述〈攝事分〉指出經文:「此眼觸入處,非我、非異我、不相在, 如實知見」的要義。
【問題三 內法者有「無我」勝解後,有何寂靜妙行?
49
○唯正勝解相續轉時,於六境界,依止六根,略有五種寂靜妙行。
(1)謂深於彼見過患故,名為「善調」。
(2)於不應役諸境界中而不役故,名為「善覆」。
(3)於所應役諸境界中,或於率爾現前境上善住念故,名為「善守」。
(4)一切煩惱皆能斷故,名為「善護」。
(5)已善修習圓滿道故,名為「善修」。
【其他問題】
〔問〕於六觸處的「五轉」指何? 答:五轉是經文中的「集、滅、味、患、離」。
【基本問答】
(1)略述此經的整體架構。
(2)解釋此經中重要的佛法術語的意義和分類。
(3)略述此經中所顯示的佛法的不共之處。
(4)略述此經中的止觀修習。
(5)參考此經,如何將止觀應用於生活中?
50
《雜阿含經》要義 272
林崇安教授編講
【經文】
●《會編》(上冊)第二五五頁第二七二經。
(經號:大二一○;內一三三;光二一二;S135)(地獄經)
(01)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毘舍離耆婆拘摩羅藥師菴羅園。
(2a)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莫樂、莫苦!所以者何?有六觸入處,
地獄眾生生彼地獄中者,眼所見不可愛色,不見可愛色;見不
可念色,不見可念色;見不善色,不見善色。以是因緣故,一
向受憂、苦。
(2b)耳聲、鼻香、舌味、身觸、意〔所〕識法,見不可愛,不見可
愛;見不可念,不見可念;見不善法,不見善法。以是因緣故, 長受憂、苦。
(3a)諸比丘!有六觸入處,其有眾生生彼處者,眼見可愛,不見不
可愛;見可念色,非不可念色;見善色,非不善色。以是因緣 故,一向長受喜、樂。
(3b)耳聲、鼻香、舌味、身觸、意所識法,可愛非不可愛,可念非
不可念,見善非不善。」
(04)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○字面的意義
○經文的結構(主題、層次)(還滅) 境:六觸入處(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 行:莫樂、莫苦。
果:超諸苦樂。
【要義分析】
【問題一】:佛陀說:「莫樂、莫苦。地獄眾生一向受憂、苦。其有眾
51
生一向長受喜、樂」有何要義?
●《會編》(上冊)正文第二五六頁「殊勝門」
◎復次,於二處所,如來證得勝安立智,能正顯說超諸苦樂,非不證
得勝安立智。
一、斥邪解
於中若有作如是解:「此大沙門喬答摩種,無知無解於諸世間一向安
樂,為令弟子謂此安樂間雜眾苦深怖畏故,為超苦樂間雜依附諸世間
故,為欲超過諸苦樂故,宣說法要。」
當知此解,是為邪想,是邪分別,是大邪見。
二、顯正說
然其如來善知世間,或一向樂,或一向苦,或雜苦樂,然彼一切皆是
無常,是故為令諸弟子眾超過一切無常世間,超過苦樂,說正法要。
【問題二】:經上說:「眼見可愛,不見不可愛;見可念色,非不可念 色;見善色,非不善色」等,「可愛、可念、善」等之要義為何?
◎由三種相,應正了知諸可意事。
(1)謂未來世諸可愛事,名所追求。
(2)若過去世諸可愛事,名所尋思。
(3)若現在世可愛外境,名所受用。
(4)若現在世可愛內受,名所耽著。
○當知此中,墮於三世,有四行相,一於未來、一於過去、二於現在,
於此行相,能隨悟入:是 1 悅意相、2 意所樂相、3 可愛〔自性〕 相、4〔安樂自性〕相。
如其所應,當知即是「1 可欣、2 可樂、3 可愛、4
可意」四種行相。
【基本問答】
(1)略述此經的整體架構。
(2)解釋此經中重要的佛法術語的意義和分類。
(3)略述此經中所顯示的佛法的不共之處。
(4)略述此經中的止觀修習。
(5)參考此經,如何將止觀應用於生活中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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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雜阿含經》要義 273-274
林崇安教授編講
【經文】
●《會編》(上冊)第二五七頁第二七三經。
(經號:大二一一;內一三四;光二一三;S117)(世間五欲經)
(01)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毘舍離耆婆拘摩羅藥師菴羅園。
(02)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我昔未成正覺時,獨一靜處,禪思思
惟,自心多向何處?觀察自心,多逐過去五欲功德,少逐現在
五欲功德,逐未來世轉復微少。我觀多逐過去五欲心已,極生
方便,精勤自護,不復令隨過去五欲功德。我以是精勤自護故, 漸漸近阿褥多羅三藐三菩提。
(03)汝等諸比丘!亦復多逐過去五欲功德,現在、未來亦復微少。
汝今亦當以心多逐過去五欲功德故,增加自護,亦當不久得盡 諸漏,無漏心解脫、慧解脫,現法自知作證:我生已盡、梵行
已立、所作已作、自知不受後有。所以者何?
(4a)眼見色因緣生內受──若苦,若樂,不苦不樂。
(4b)耳、鼻、舌、身;意、法因緣,生內受──若苦、若樂、不苦
不樂。
(5a)是故,比丘!於彼入處當覺知!若眼滅,色想則離。
(5b)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滅,法想則離。」
(06)佛說當覺六入處言已,入室坐禪。
(07)時有眾多比丘,世尊去後,作此論議:「世尊為我等略說法要,
不廣分別而入室坐禪。世尊說言:當覺六入處!若彼眼滅,色 想則離;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滅,法想則離。我等今日,於世
尊略說法中,猶故不解,今此眾中,誰有慧力,能為我等於世 尊略說法中,廣為我等演說其義?」
(08)復作是念:「唯有尊者阿難,常侍世尊,常為大師之所讚歎,
聰慧、梵行。唯有尊者阿難,堪能為我等,於世尊略說法中,
53
演說其義。我等今日,皆共往詣尊者阿難所,問其要義;如阿
難所說,悉當奉持。」
(09)爾時,眾多比丘往詣尊者阿難所,共相問訊已,於一面坐,白
尊者阿難言:「尊者當知!世尊為我等略說法要。」如上所說,
具問阿難:「當為我等廣說其義。」
(10)尊者阿難語諸比丘:「諦聽!善思!於世尊略說法中,當為汝
等廣說其義。世尊略說者,即是滅六入處,有餘當說,故言眼
處滅,色想則離;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入處滅,法想則離。
(11)世尊略說此法已,入室坐禪,我今已為汝等分別說義。」
(12)尊者阿難說此義已,諸比丘聞其所說,歡喜奉行。
●《會編》(上冊)第二五九頁第二七四經。
(經號:大二一二;內一三五;光二一四;S134)(不放逸經)
(01)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
(02)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我不為一切比丘說不放逸行,亦非不
為一切比丘說不放逸行。
(3a)不向何等像類比丘說不放逸行?若比丘得阿羅漢,盡諸有漏,
離諸重擔,逮得己利,盡諸有結,心正解脫,如是像類比丘,
我不為說不放逸行。所以者何?
(3b)彼諸比丘已作不放逸故,不復堪能作放逸事,我今見彼諸尊得
不放逸果,是故不為彼說不放逸行。
(4a)為何等像類比丘說不放逸行?若諸比丘在學地者,未得心意增
上安隱,向涅槃住,如是像類比丘,我為其說不放逸行。所以 者何?
(4b)以彼比丘習學諸根,心樂隨順資生之具,親近善友,不久當得
盡諸有漏,無漏心解脫、慧解脫,現法自知作證:我生已盡、
梵行已立、所作已作、自知不受後有。所以者何?
(5a)彼眼識所可愛樂、染著之色,彼比丘見已,不喜、不讚歎、不
染、不繫著住。以不喜、不讚歎、不染、不著住故,專精勝進,
身心止息,心安極住不忘,常定一心,無量法喜,但逮得第一
三昧、正受,終不退滅,隨於眼色。
(5b)於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〔所〕識法,亦復如是。」
(06)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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○字面的意義
○經文的結構(主題、層次)(還滅) 境:六處。
行:精勤自護,不復令隨過去五欲功德。不放逸行。當覺六入處。於
六處不喜、不讚歎、不染、不繫著住,專精勝進,身心止息,心
安極住不忘,常定一心,無量法喜。
果:滅六入處。心善解脫。我生已盡、梵行已立、所作已作、自知不
受後有。
【要義分析】
【問題一】:修行者獨一靜處,禪思思惟,勤修定時,有何障礙?有 何對治?
●《會編》(上冊)正文第二五八頁「障門」
◎復次,勤修定者,略由二門、二時、二地所有諸欲,於所引發三種
等持(=定)能為障礙。為欲斷除如是障礙,正勤修習五種對治。
【問題二】:什麼是「二門、二時、二地所有諸欲」?所障礙的是哪
「三種等持」?
一、二門 當知此中,先所受用過去諸欲,於遠離處,由尋思門令心飄蕩。 復有現在居家所有利養恭敬俱行諸欲,由尋思門令心散亂。
二、二時
此中,利養恭敬俱行所有諸欲,於其行時,令心飄蕩;
先所受用居家諸欲,於其住時,令心散亂。
三、二地
○即此諸欲,於異生地能為障礙,於有學地亦為障礙。
四、所障礙的三種等持
○又(此諸欲)於異生所修無量俱行等持能為障礙,亦於有學能善通
達一切智事廣大等持能為障礙,亦於無學極善修習究竟等持能為障
55
礙。
【問題三 此「三種等持」有何特色?
◎當知如是諸所生起一切等持,皆與喜俱,此中: 第一,於諸有情利益安樂意樂門中與喜俱行; 第二、領受有學解脫喜故與喜俱行;
第三、領受無學解脫喜故與喜俱行。
◎彼由眼等所識色等,所緣別故,復有六種。
○又此等持,具諸相故,名為「圓滿」。(具諸相:入、住、出相,隨
意自在)
○又此等持究竟邊際,謂能往趣世間離欲,或能往趣出世離欲,過此
更無能趣清淨等持可得,是故說此「無有缺減」。
〔小結〕 上述〈攝事分〉指出經文:「彼眼識所可愛樂、染著之色,彼比丘見 已,不喜、不讚歎、不染、不繫著住」和「心安極住不忘,常定一心,
無量法喜,但逮得第一三昧、正受,終不退滅,隨於眼色」的要義。 此中有六境事差別的喜俱行定。第一,即「圓滿」。三昧、正受,終
不退滅,即「無有缺減」。
【問題四】:如何以「五種對治」來處理「引發三種等持」的障礙?
一、正念正知
若欲速證沙門果者,於身、命等無所顧戀,恆常無間、殷重加行,熾
然精進,於諸欲中了知自相,堅守正念;了知過患、無希望等,正知
現前。
二、無放逸 正念、正知為所依故,方便勤修四無放逸:謂於晝分,若行、若坐, 於諸障法淨修其心,乃至廣說。
〔小結〕 上述〈攝事分〉指出經文:「若諸比丘在學地者,未得心意增上安隱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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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涅槃住,如是像類比丘,我為其說不放逸行」的要義。四無放逸: 行、住、坐、臥,正知而住。
三、修習止
如是發起勇猛精進,於其所證無所怯劣,由九種相安住其心。一向修
習奢摩他定,身得輕安,無愛味等,故無染污,不為惛沈及以睡眠二
隨煩惱之所擾亂。
四、修習觀 一向念住為所依止,精勤修習毘缽舍那,堅守正念,遠離掉舉隨煩惱 故,無有愚癡。
五、止觀雙運
已入止觀雙運轉道,其心正定,即此二分,一境隨行。
◎為斷彼障,修習如是「五種對治」為依止故,能於彼障遍知、永斷。 於三等持,依六境事所有差別喜俱行定,圓滿能引。
〔小結〕 上述〈攝事分〉指出經文:「極生方便,精勤自護,不復令隨過去五 欲功德」的要義。
【問題五】:為何佛陀要對諸弟子說:「我昔未成正覺時,獨一靜處, 禪思思惟,自心多向何處?觀察自心,多逐過去五欲功德」等?
◎由二因緣,諸佛世尊為諸弟子宣說自己能引導法: 一、於黑品所有過失,令生解故; 二、於白品所有功德,令生解故。
【問題六 於此正法、律中,有哪幾種修行者?
●《會編》(上冊)正文第二六○頁「學等門」
◎復次,於此正法毘奈耶中,略有二種補特伽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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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已得意;二、未得意。
○已得意者,復有二種: 一、已見諦,已得有學心解脫意;
二、阿羅漢,已得無學心解脫意。
【問題七】:什麼是「未得意者」?
◎未得意者,謂於三學創修事業(指初業)有學異生。彼全未得一切 二種心解脫意,是故希求「異生體後有餘依滅」,及「自(身)體後
無餘依滅涅槃界」時,於三學中多修學住。(體,指自性)
【問題八 無學聖者(阿羅漢)是否要修「不放逸」?
◎若諸無學,雖已證得心解脫意,而或失念行縱逸時,便有退失「現 法樂住」。
(1)彼雖於此現法樂住或退、不退,然無堪能退失解脫。若有修行
不放逸者,一切皆為證得解脫,然已證得解脫無退,修不放逸
復何所用!
(2)若為證得現法樂住,勤作功用,如造工業,非不放逸。
【問題九 有學聖者是否要修「不放逸」?
◎若諸有學,先已證得心解脫意,彼亦決定趣三菩提,於所修道,不 由他緣,自然能修無放逸行,於現法中猶未畢竟息放逸故。
【問題十 凡夫(異生)是否要修「不放逸」?
◎若有一切未得意者,彼應決定修不放逸。
○又由三相,辦所應作: 由諸根所集成故,資糧圓滿;
由習近隨順如法諸臥具故,心得安住;
三、由依止親近善士,聞他法音,如理作意眾因緣故,乃至獲得二心 解脫。
58
〔小結〕 上述〈攝事分〉指出經文:「以彼比丘習學諸根,心樂隨順資生之具,
親近善友,不久當得盡諸有漏,無漏心解脫、慧解脫」的要義。
【問題十一】:如何鑑別修行者於「六處寂滅」,有無「增上慢」?
◎又即於此,應不放逸,所作轉時,由二種相,應知於彼六處寂滅,
有增上慢、無增上慢。
(1)謂於未滅,起邪分別,妄執為滅,由所緣故,及於未得,起邪
分別,妄執為得。彼雖如是起邪分別,謂滅解脫,而未能令身
壞已後壽命永盡,六處永滅,亦不能離諸境界想。
又彼由於六處寂滅,若緣、若證,邪領受故,有如是事。 此二種相(邪分別、邪領受),應知說名「有增上慢」。
(2)與此相違,當知說名「無增上慢」。
〔小結〕 上述〈攝事分〉指出經文:「世尊略說者,即是滅六入處,有餘當說, 故言眼處滅,色想則離;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入處滅,法想則離」的
要義。
【其他問題】
〔問〕什麼是「九種相安住其心」? 答:〈聲聞地〉說:
「云何名為:九種心住?謂有苾芻令心 1 內住、2 等住、3
安住、4
近住、5 調順、6 寂靜、7 最極寂靜、8 專注一趣,及以 9 等持,如是 名為:九種心住。」
【基本問答】
(1)略述此經的整體架構。
(2)解釋此經中重要的佛法術語的意義和分類。
(3)略述此經中所顯示的佛法的不共之處。
(4)略述此經中的止觀修習。
(5)參考此經,如何將止觀應用於生活中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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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雜阿含經》要義 275
林崇安教授編講
【經文】
●《會編》(上冊)第二六一頁第二七五經。
(經號:大二一三;內一三六;光二一五;S92)(二法經)
(01)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
(02)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當為汝等演說二法,諦聽!善思!何
等為二?
(03)眼、色為二,耳、聲,鼻、香,舌、味,身、觸,意、法為二,
是名二法。
(04)若有沙門、婆羅門作如是說:是非二者,沙門瞿曇所說二法,
此非為二。彼自以意說二法者,但有言說,〔問〕已不知,增
其疑惑,以非其境界故。所以者何?
(5a)緣眼、色,眼識生,〔三事和合觸〕,觸生受──若苦、若樂、
不苦不樂。若於此受集、受滅、受味、受患、受離不如實知者, 種貪欲身觸、種瞋恚身觸、種戒取身觸、種我見身觸,亦種殖
增長諸惡不善法,如是純大苦〔聚〕皆從集生。
(5b)如是耳、鼻、舌、身;意、法緣,生意識,三事和合觸,廣說
如上。
(6a)復次,眼緣色,生眼識,三事和合觸,觸緣受──若苦、若樂、
不苦不樂。於此諸受集、滅、味、患、離〔如實知〕,如實知
已,不種貪欲身觸、不種瞋恚身觸、不種戒取身觸、不種我見
身觸,不種諸惡不善法。如是諸惡不善法滅,純大苦聚滅。
(6b)耳、鼻、舌、身;意、法,亦復如是。」
(07)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○字面的意義
○經文的結構(主題、層次)(流轉和還滅) 境:內外六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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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:於諸受集、滅、 味、患、離如實知。 果:諸惡不善法滅,純大苦聚滅。
【要義分析】
【問題一】:住內法者,應了知諸異生(凡夫)有何種執著?
●《會編》(上冊)正文第二六二頁「著門」
◎復次,住內法者,於二種著,應當了知二種過患。
謂諸異生,於二緣識及能依受,不能了知無我性故,未離欲者,於利
養恭敬增上業緣所起諸受,有第一著; 已離欲者,於離諸欲緣所起諸受,有第二著。
〔小結〕 上述〈攝事分〉指出經文:「緣眼、色,眼識生,三事和合觸,觸生
受──若苦、若樂、不苦不樂。於此受集、受滅、受味、受患、受離
不如實知」的要義。
【問題二】:執著諸受有何過患?
(1)此著為因,當來生起,說名為生。 又諸外道,由取著故繫縛;繫縛生故,能生一切惡、不善法。
當知是名第一過患。
(2)又由此著增上力故,當於正法毘奈耶沒,及當來世生等眾苦差
別而生;於現法中,此增上力為因緣故,不般涅槃。
當知是名第二過患。
◎與此相違,應知即是白品差別。
〔小結〕
上述〈攝事分〉指出經文:「不如實知者,種貪欲身觸、種瞋恚身觸、 種戒取身觸、種我見身觸,亦種殖增長諸惡不善法,如是純大苦聚皆
從集生」的要義。
61
【基本問答】
(1)略述此經的整體架構。
(2)解釋此經中重要的佛法術語的意義和分類。
(3)略述此經中所顯示的佛法的不共之處。
(4)略述此經中的止觀修習。
(5)參考此經,如何將止觀應用於生活中?
62
《雜阿含經》要義 276
林崇安教授編講
【經文】
●《會編》(上冊)第二六三頁第二七六經。
(經號:大二一四;內一三七;光二一六;S93)(二法經)
(01)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
(02)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有二因緣生識,何等為二?
(03)謂眼、色,耳、聲,鼻、香,舌、味,身、觸,意、法。如是
廣說,乃至非其境界故。所以者何?
(4a)眼、色因緣,生眼識,彼 1 無常、2 有為、3 心、4
緣生。〔色、
眼、眼識〕無常、有為、心、緣生;此三法和合觸,觸已受,
受已思,思已想,此等諸法無常、有為、心、緣生,所謂〔受〕、
想、思。
(4b)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亦復如是。」
(05)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○字面的意義
○經文的結構(主題、層次)(還滅) 境:內外六處。 行:此等諸法無常、有為、心、緣生。
【要義分析】
【問題】:為何「法無我」能到究竟?
●《會編》(上冊)第二六三頁「無我門」。
◎復次,由四因緣,於法無我能到究竟,謂:
(1)一切法皆無我者,除「識自性,識諸因緣,識諸助伴」,其餘所
63
有不可得故;
(2)又識自性是無常故;
(3)又此因緣是無常故;
(4)又此助伴是無常故。
〔小結〕
上述〈攝事分〉指出經文:「有二因緣生識」 非其境界故」和「此 等諸法無常、有為、心、緣生,所謂受、想、思」的要義。
此中六識是識的自性,內、外六處是識的二因緣,受、想、思是識的 助伴。此處指出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等五蘊的運作。
【其他問題】
〔問〕經中說:「無常、有為、心、緣生」是何意義? 答:〈攝事分〉說:
1
又於此中,已滅壞故,滅壞法故,說名無常。
2 諸業煩惱所集成故,說名有為。
3 由昔願力所集成故,名思所造。(經文作:心)
4
從自種子,現在外緣所集成故,說名緣生。
【基本問答】
(1)略述此經的整體架構。
(2)解釋此經中重要的佛法術語的意義和分類。
(3)略述此經中所顯示的佛法的不共之處。
(4)略述此經中的止觀修習。
(5)參考此經,如何將止觀應用於生活中?
64
《雜阿含經》要義 277
林崇安教授編講
【經文】
●《會編》(上冊)第二六三頁第二七七經。
(經號:大二一五;內一三八;光二一七;S70)(富留那經)
(01)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
(02)爾時,尊者富留那比丘,往詣佛所,稽首佛足,退住一面,白 佛言:「世尊說 1
現法、說 2 滅熾然、說 3 不待時、說 4 正向、
說 5 即此見、說 6
緣自覺。世尊!云何為現法,乃至緣自覺?」
(03)佛告富留那:「善哉富留那!能作此問。富留那!諦聽!善思!
當為汝說。
(4a)富留那!比丘眼見色已,覺知色,覺知色貪:我此內有眼識色
貪,我此內有眼識色貪如實知。
(4b)富留那!若眼見色已,覺知色,覺知色貪:我此內有眼識色貪 如實知者,是名 1
現見法。
(5a)云何滅熾然?云何不待時?云何正向?云何即此見?云何緣自
覺?富留那!比丘眼見色已,覺知色,不起色貪覺:〔我此內
覺知色〕,不起色貪覺如實知。
(5b)若富留那!比丘眼見色已,覺知色,不起色貪覺如實知;〔覺
知色、不起色貪覺如實知者〕,是名 2 滅熾然、3
不待時、4
正向、5 即此見、6
緣自覺。
(06)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亦復如是。」
(07)佛說此經已,富留那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○字面的意義
○經文的結構(主題、層次)(還滅) 境:內外六處。 行:現見法、滅熾然、不待時、正向、即此見。 果:緣自覺。
65
【要義分析】
【問題一】:為何佛陀的道法最勝、無罪?
●《會編》(上冊)正文第二六四頁「聖道門」
◎復次,由八聖支道法故,及此果故,顯發正法及毘奈耶。
由五種相,當知八聖支道法最勝、無罪。
(1)謂於現法,煩惱有、無,善分別故,名為「現見」。
(2)能令煩惱得離繫故,名「無熾然」。
(3)若行、若住、若坐、若臥,一切時中皆可修習,易修習故,名
為「應時」。(不待時)
(4)導涅槃故,名為「引導」。(正向)
(5)不共一切諸外道故,名「唯此見」。(即此見)
〔小結〕 上述〈攝事分〉指出經文:「眼見色已,覺知色,覺知色貪」和「眼 見色已,覺知色,不起色貪覺如實知」的要義。
【問題二】:為何佛陀的道果法最勝、無罪?
◎遠離「1 信他、2 欣樂、3 行相周遍尋思、4 隨聞所起見審察忍」,
唯自證故,名「內所證」。(緣自覺)
○此道果法,亦有五相,當知已如《攝異門分》分別其相。
(註)《攝異門分》說:
「1
越渡惑者,謂於自所證。2 越渡疑者,謂於他所證。3 非緣於他
者,謂於此法內自所證,非但隨他聽聞等故。4 非餘所引者,謂於大
師所有聖教,不為一切外道異論所引奪故。5 於諸法中得無所畏者, 謂於自所證,若他詰問無悚懼故。」
【基本問答】
(1)略述此經的整體架構。
(2)解釋此經中重要的佛法術語的意義和分類。
66
(3)略述此經中所顯示的佛法的不共之處。
(4)略述此經中的止觀修習。
(5)參考此經,如何將止觀應用於生活中?
67
《雜阿含經》要義 278-284
林崇安教授編講
【經文】
●《會編》(上冊)第二六四頁第二七八~二八三經。
(經號:大二一六;內一三九;光二一八;S188)(大海經)
(01)如是我聞:一時,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
(02)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言:「大海者,愚夫所說 ,非聖所說;
此大小水耳。云何聖所說海?
(3a)謂眼識色已,愛念、〔染著〕、貪樂,身、口、意業,是名為
海。一切世間阿修羅眾,乃至天、人,悉於其中貪樂沉沒,如
狗肚藏、如亂草蘊,此世、他世,絞結纏鎖,亦復如是。
(3b)耳識聲、鼻識香、舌識味、身識觸,此世、他世,絞結纏鎖,
亦復如是。」
(04)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(05)如身、口、意業,如是貪、恚、癡,老、病、死,亦如是說。
(06)如五根三經,六根三經亦如是說。
○字面的意義
○經文的結構(主題、層次)(流轉) 境:內外六處。
行:五根、六根於外境,生愛念、染著、貪樂。
果:沉沒於大海:a「身、口、意業」;b「貪、恚、癡煩惱」;c「老、
病、死苦」。
●《會編》(上冊)第二六五頁第二八四經。
(經號:大二一七;內一四○;光二一九; S187)(大海經)
(01)如是我聞:一時,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。
68
(02)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所謂海者,世間愚夫所說,非聖所說
海,大小水耳。
(3a)眼是人大海,彼色為濤波,若能〔堪忍〕色濤波者,得度眼大
海,竟於濤波,〔洄〕澓諸水、惡蟲、羅剎、女鬼。
(3b)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是人大海,聲、香、味、觸、法為濤波,
若堪忍彼法濤波,得度於意海,竟於濤波,〔洄〕澓、惡蟲、 羅剎、女鬼。」
(04)爾時,世尊以偈頌曰: 大海巨濤波,惡蟲羅剎怖,難度而能度,集離永無餘。
能斷一切苦,不復受餘有,永之般涅槃,不復還放逸。
(05)佛說此經已,諸比丘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○字面的意義
○經文的結構(主題、層次)(還滅)
境:內外六處。
行:堪忍六處濤波。
果:超越大海和濤波:內六處是大海;外六處(五可愛境和法)是濤 波。不復受餘有。
【要義分析】
【問題一】:一般的大海和生死海有何不同?
●《會編》(上冊)正文第二六六頁「二海不同分門」
◎復次,海有二種: 一者、水海;二、生死海。
◎由三種相,當知水海與生死海而不同分。何等為三?
一者、自性不同分故;
二者、淪沒不同分故;
三者、超渡不同分故。
【問題二 一般的大海和生死海的自性有何不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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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中,自性不同分者,謂水大海,用色一分為自性故,有邊有量; 生死大海用一切行為自性故,無邊無量。
【問題三 一般的大海和生死海的淪沒有何不同?
◎此中,淪沒不同分者,謂若所有淪沒,若由此淪沒,若如是淪沒, 皆不同分。
甲、所有淪沒
謂水大海,或傍生趣、或有人趣於中淪沒;
生死大海,諸天世間亦常淪沒。
乙、由此淪沒
(一)、水大海
又水大海,唯由 a 身故於中淪沒,不由語故,不由意故,不由 b
貪故,不由瞋故,不由癡故,不由 c 生等眾苦法故於中淪沒。
此中,宣說 a 諸業、b 煩惱、c 彼果三分,如其次第,應知彼相。
(二)、生死大海
生死大海,亦由身故,乃至亦由生等苦故於中淪沒。
〔小結〕
上述〈攝事分〉指出經文:「a 身、口、意業,是名為海。一切世間 阿修羅眾,乃至天、人,悉於其中貪樂沉沒」和「如是 b
貪、恚、癡,
c 老、病、死,亦如是說」的要義。
丙、如是淪沒
(一)、生死大海
(1)諸出家者,由妄尋思,由妄觀察,由自所起諸邪分別,發起種
種 b
不正尋思,令心擾亂,於生死海恆常淪沒。
(2)又餘外道,b 諸煩惱繫所纏繫故,於生死海恆常淪沒。
(3)諸在家者,恆常無間 c
眾苦逼切,煩惱燒然而不能厭,故名淪 沒。
(4)其餘,依止 a 諸業、b 煩惱,於諸生處往還無絕,故名淪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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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、水大海
○其水大海,唯墮其中,暫時衰損;或傍生趣,由業、煩惱一分勢力
而生其中,暫時淪沒而非究竟。
◎當知是名沒不同分。
【問題四 一般的大海和生死海的超渡有何不同?
(一)、水大海
○此中,超渡不同分者,謂水大海,未離欲貪諸異生類,尚能越渡, 何況其餘!
(二)、生死大海
○生死大海,三分建立:
(1)未離欲者,由 A 五可愛境差別故;
(2)已離欲者,由 B
意所識可愛諸法境差別故;
(3)諸有學者,由 C 內六處有差別故。
〔小結〕
上述〈攝事分〉指出經文:「C 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是人大海,
彼 A 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、B 法為濤波」的要義。
(1)其未離欲諸異生類,於 A 五可愛境界大海未能超渡。
(2)其已離欲諸異生類,於 C
內各別六處大海未能超渡。由彼於此
未超渡故,於前 A、B 二種境界大海,亦未超渡。(註:二種境 界大海:A 五可愛境,及 B
可愛諸法)
(3)其有學者,普於 C 六處遍知為苦,即於所緣修習正道,彼由安
住如是住故,於未離欲、已離欲地二種境界,所有心意所緣境
相明了現前。又由猛利觀察作意,於先所見等隨憶念,由此因
緣,於彼速疾以慧通遠,亦能除遣。又彼於其
C 六處大海速能 超渡,能超渡故,於前 A、B 二種境界大海畢竟超渡。 及能超渡「a 能發棄捨所學煩惱、b 能發尋思亂心煩惱、c 能發 耽著世間利養恭敬煩惱、d
能發一切惡行煩惱」。
〔小結〕 上述〈攝事分〉指出經文:「能堪忍色濤波者,得度眼大海」和「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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忍彼法濤波,得度於意海,竟於濤波,a 洄澓、b 惡蟲、c 羅剎、d 女
鬼」的要義。「a 洄澓(漩渦)、b
惡蟲、c 羅剎、d 女鬼」,對應於「a 能發棄捨所學煩惱、b 能發尋思亂心煩惱、c 能發耽著世間利養恭敬 煩惱、d 能發一切惡行煩惱」。
【基本問答】
(1)略述此經的整體架構。
(2)解釋此經中重要的佛法術語的意義和分類。
(3)略述此經中所顯示的佛法的不共之處。
(4)略述此經中的止觀修習。
(5)參考此經,如何將止觀應用於生活中?